刑诉时间点记忆
法检机关受案件,三日告知辩护权。 适用强制措施时,注重保护嫌疑人。 拘传不超十二时,取保候审十二月。 监视居住六个月,拘留期限较特殊。 拘留到案二十四,告知家属和单位。 公安机关三日报,特殊可延一至四。 重大案件三十日,检察机关七日理。 未曾拘留嫌疑人,十五日内批逮捕。 重大复杂刑事案,批捕决定二十出。 不服强制措施时,五日申请七日理。 立案申请及时理,七日之内做决定。 侦查机关不立案,十五送达控告人。 申请不立案复议,三十日内做决定。 检方行使监督权,公安七日释原因。 通知公安要立案,应当十五日立案。 律师行使辩护权,安排会见要及时。 一般案四十八时,特殊案五日之内。 期间耽误要补救,障碍消除五日内。 一般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案件复杂报上级,批准可延一个月。 广大深远的案件,省检批准延两月。 重刑案件侦查期,省检再批两个月。 特殊原因未终结,应报高检来报请。 报请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来审理。 审查起诉有期限,基本一月再加半。 补充侦查限两次,每次不超一个月。 检察机关不起诉,申请复议七日内。 公诉案件开庭前,法院应当要审查。 审查期限有限制,普通七日简易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