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店铺租赁一事定下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甲方先向乙方收取店租壹年,从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 万 仟元整。和交租赁押金 元,总计 万 仟元整。壹年到期后乙方应提前一个月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年的租金,第二年不涨价到第三年按租金递增12%的涨幅,谢绝一切讨价还价,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要续租或不续租都要提前一个月向甲方说明,否则,乙方要向甲方交纳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同样在租期要提前一个月向甲方说明,否则乙方要向申方缴纳壹个月租金作为店租中断费。同样在租期里如果甲方因改建或扩建要回收房屋必须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清场,甲方不略偿乙方的装修费、转让费及其它等。
三、乙方经营期间不得损坏甲方的原有设备、设施及其他财产,如因乙方原因甲方场地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店面进行装修或改造需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装移改避的前造成甲方预天,乙方立负责賠偿责任。装修费用及其它税费等都出乙方承担,而甲方只收租金。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损坏原已装修及房屋架构。
四、乙方要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责不得从事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