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协议
甲方 : 身份证号码:
乙方 : 身份证号码: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劳务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执行。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用工约定:
1.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终止 。
2.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1.乙方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乙方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
3.乙方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4.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将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甲方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者每个工作日扣发20元工资。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5天凡超过者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调出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2.甲方不得无理或以不正当理由解聘乙方。
3.甲方在此期间应主动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4.甲方应对此期间乙方的工伤事件负相应的责任。
六、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