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协议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联系地址:
法定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了解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后,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务协议期限
1、劳务协议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天),至 年 月 日。
2、本劳务协议期限届满,如果甲乙双方均期望续延本协议,可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内续签;如果甲方不再与乙方续订下一期《劳务用工协议书》,甲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乙方。
3、本劳务协议期限届满或约定条件产生后,甲乙双方既未续订新的劳务协议又未办理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