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公文
关于转发公文范文一
各具市区民宗局、水利局:
为进一步规范宗教轨水生生物放生活动,农业部办公打、国家宗教事务局办
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宗教界水生生物放生(增殖放流) 活动的通知》,
请各县市区民宗局、水利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慷彻落实,建立健全沟通
协调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实
施办法,规范放生(增殖放流) 程序,明确可放生《增殖放流) 时段、水域、物种,
引导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科学、合理实现放生,坚决杜绝向天然水域放生(增殖
放流) 外来物种。按照动物区系划分,适合在黄河、泗河及其支流放生的物种有:
鲜、鲫、巾、示眼铺、黄新自、来时细锥蛙、址嘲红疝、销、链、中华旨;适宜在
长江、丹江、豆陵江及其支流放生的物种有: 长吻弦、黄灾鱼、鲤、尹、站、链、
钙、草鱼、中华整;适宜在秦扒山区放生的物种有: 多钙铲领鱼、川陕首罗娃、大
铅。
各县市区民宗局、水利局要随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制定有效措施,把放生
《增殖放流) 活动作为修复生态、维护生物多样性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把宗
教信仰与生态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