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自愿公平原则下,特制定以下合同:
甲方将 出租给乙方作仓库使用。
租金交纳方式及租期
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先交 元,从签定合同之日起20天后付清 元)。
租期满后,乙方若需继续租用,提前半年告知甲方,租金可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决定,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租给乙方。如乙方继续租赁,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十五天前支付清。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作为租房保证金,财产损坏等情况。
乙方在租房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工商管理费、各种税收、卫生费、电视安装收视费、电话安装及电话费、网络安装及网络费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租赁期内,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