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数 学
一、 考试能力要求
考查考生的数学基础知识、数学基本运算能力、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其能力要求从低到高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 了解:初步知道数学知识的含义及其简单运用;
2. 理解:懂得数学知识的概念和规律(定义、定理、法则等),以及与其他相关知识的联系;
3. 掌握:能够运用数学知识的概念和规律,解决生活和工作中的一些简单实际应用问题。
二、 考试范围与要求
1. 集合与充要条件
(1) 理解元素、集合及其关系;
(2) 掌握用字母表示常用数集与空集;
(3) 掌握用列举法和描述法表示集合;
(4) 掌握集合之间的关系(子集,真子集,相等);
(5) 掌握集合的简单运算(交集、并集);
(6) 掌握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充要条件的判断。
2. 不等式
(1)理解区间的概念,掌握区间的表示方法,会用区间表示数集;
(2)掌握一元一次不等式、一元二次不等式、含绝对值的不等式的解法,并会用区间表示不等式的解集。
3. 函数
(1)理解函数的概念,了解函数概念中两个要素的运用,会求函数的函数值;
(2) 掌握函数定义域的求解及其区间表示;
(3) 了解函数的单调性与奇偶性。
4. 指数函数与对数函数
(1)掌握简单的实数指数幂的运算及对数的运算;
(2)理解幂函数,指数函数,对数函数的概念;
(3)了解幂函数 、指数函数、对数函数的图像与性质;
(4)了解常用对数与自然对数的简记。
5. 三角函数
(1)理解任意角,象限角,界限角,终边相同的角,弧度制的概念;
(2)掌握象限角,界限角及终边相同的角的判断;
(3)掌握角度与弧度的换算;
(5)理解同角三角函数的基本关系式,并能进行简单的求值与化简;
(6)了解三角函数的诱导公式(偶不变,符号看象限);
(7)了解正弦函数、余弦函数的图像和性质。
6. 数列
(1)理解数列的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