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公积金贷款的
买房时遇到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货款?近日,江门市住建
局下发通知,明文规定房企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选择
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江门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维护职工使用住房公
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合法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
知")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
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应明确告知购房
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货款,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充分尊重
职工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
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要主动告知、
优先推荐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
金货款,及时受理、报送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得
误导、拒办和拖延办理住房公积金货款,阻碍购房人使用住
房公积金货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配合承办住房公积金
业务的商业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协议,提供购房人贷款过
程中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
对于市场上存在的违规行为 ,各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限制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监督管理,公布举报电话,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