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于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
词源
最早出现是在1935年美国颁布的
《社会保障法案》中提出的。
1953年国际社会会议文献中,社会保险是一种以法律保证的基本社会权利,
含义
认为社会保障就是社会保险或社会福利。
认为社会保障就是一种分配关系。
认为社会保障就是一种社会安全制度。
以上说法都是不全面的
社会保险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保障的以一种重要形式,以行为主体为国家的,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政策。
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安全网,其覆盖对象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根据不同的保险项目而不同。
是对未来风险的一种预先保障。、
是国家推行的一钟社会事业,是国家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
特征
广泛性,是对保障对象而言的,全体社会成员。
强制性,法律是而言,
福利性,对幸福指数而言。即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要小于在保障方面的收入。
返还性,对归宿而言,体现在同代人之间,一代人与另一代人之间。
共享性,对收益而言的,利益均等共享的意义。
生产性,对经济的作用而言,
社保基金可以投资于生产项目。
维持劳动力在生产的手段。
健全的保障制度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7. 储存性,是对社保基金的运行规律而言的,社保资金是先行扣除、缴纳和储存,然后在进行分配和使用。
1. 普遍性,对于一个劳动群体风险具有客观性。
2 强制性,通过国家立法和税收来体现,通过在分配,促进“公平化”。
3. 预防性。
4. 互济性,如生育保险。
5. 补偿性,
(1),劳动力在生产方面的。
(2),收入方面,适当补偿最基本的收入损失。
(3),补偿劳动者本人和连同其供养的亲属在内的全部基本生活需要。
6. 储蓄性。
7. 自我保障性,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