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室管理规章制度
(凤凰县二民族中学)
学院资料室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部门,读者对象是全院师生。为了更好地提供安静、舒适的读书环境,请师生们能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1. 资料室的开放时间
1.1 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2. 阅览室使用管理
2..1 凡进入资料室阅览和查阅资料的师生,不能将所带的书包和图书带进,必须将书包放在外面的书架上,然后登记进入。
2.2 阅览室内严禁使用无线移动电话,如需携带,请在入室之前调至到震动功能。
2.3 一次性取图书期刊不得超过2册。
2.4 注意保持室内安静,禁止在室内喧哗或朗读。
2.5 严禁在室内吸烟、用火。
2.6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清不要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要将食品带入阅览室内。爱护室内财产及设备。
3. 借书证(卡)的发放和管理
3.1 学生到学院注册编班后,由各班将学生花名册交资料室集体办理登记。学生到资料室凭证入室登记。
3.2 借书证(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证(卡)请妥善保管,如遗失应及时到资料室补办。
4. 图书资料的阅览范围
4.1 一般图书资料,过刊可以对全院教职工,研究生外借。
4.2 港、台原版图书、外文原版图书,工具书不外借。只限在阅览室阅读。
4.3 善本、孤本及较贵重的画册一般不外借。
4.4 报刊现期期刊和装订期刊不外借,限在阅览室阅读,如急需复印,必须得到管理人员的同意后,并进行登记方可带出资料室,复印好后立即归还,放回原处。
5. 借书册数、期限
5.1 教职工借书,每人每次借书不得超过5册。借书期限为30天。过期期刊借阅每人每次3册(单册)期限为一周。
5.2 教师所借图书已到期所需继续使用又无人预借时,可持所借图书到资料室办理续借手续;但数量少且多读者需要的图书不予续借。
5.3 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污损、撕毁、圈点、批注和遗失,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