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消防系统保养维护
委托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消防系统保养维护委托合同
甲 方:
乙 方:
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友好合作的原则和对工程认真负责的态度,订本委托合同:
一、乙方和甲方就 工作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二、维护保养期限
维护保养期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消防维护管理服务工作内容
1、乙方对甲方的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根据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协助甲方建立消防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消防档案。
3、乙方必须做好月、季、年度维护的记录,并到每年的年底将这些记录交于甲方存挡。
4、联系消防系统检测服务(1次/年)
5、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
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及公司制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内容及实施方案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工作。
四、消防硬件设施服务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给水系统.
3)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6)防排烟系统.
7)防火卷帘系统. 8)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9)消防供电系统 10)灭火器
按国家的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的维护保养内容和实施方案,按要求进行月、季、年度的维护保养工作(附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内容及实施方案)。
五、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在进入维护保养前,消防设施必需是在正常运行中。
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图纸和相关的技术档案。
3、甲方应派人员,配合乙方做好维护的内部协调工作。
4、向乙方提供维护所需的水、电以及维护的必备条件。
5、甲方依据系统维护内容及实施方案,监督检查乙方的维护工作。
6、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维护记录。
7、甲方必需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做好巡查工作,并认真的填写巡查记录表和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
8、现场无法处理的故障,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六、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接受甲方监督,并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设立维保的服务电话,本市用户在接到电话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对消防设施故障的处理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因购买备件时除外) 。
3、乙方在维护期间保证所维护的消防设施应在完好和有效的运行状态中。
4、由于乙方维修不当造成甲方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并支付甲方相关损失。
5、乙方只对甲方的现有消防设备进行维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历史原因无法满足现有规范要求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责任。
6、非乙方责任的设备损坏或易损件的定期更换应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进行采购或委托乙方进行采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的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协助甲方建立有关消防的管理制度和消防档案。
8、乙方协助甲方做好月、季、年度维护的记录,并到每年的年底将这些记录交于甲方存档。
9、乙方为甲方的重要岗位人员提供培训。
1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图纸和相关的技术档案。
七、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维护的总费用为人民币: 整
(¥: 元)。(本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税金;不含设备和易损件的更换费,以及按规范要求进行定期的消防检测和设备维修费用如灭火器的定期检测充装等。)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开始维护保养工作。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的维护保养费,即人民币: 整
(¥: 元)。
合同期满半年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清剩余 %的维护保养费,即人民币: 整(¥: 元)。
八、责任承担
1、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损坏,或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消防设施损坏,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