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代缴协议书
甲方: 沈阳制造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自愿提出,委托甲方代缴公积金,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及甲方业务办理程序为甲方提供所需材料;
2、乙方已明确了解本签订协议书的含义,仅仅是为了办理代缴公积金事宜;
3、公积金缴费金额由乙方确定,公积金缴费金额全部(企业和个人应缴合计)由乙方承担。甲方按乙方实际支付公积金金额每月从乙方工资中扣缴。乙方未按协议按期缴纳公积金费,甲方视为乙方放弃住房公积金,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二、双方协商事宜:
1、如果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办理乙方业务,双方协商解决办法,无法解决终止协议;
2、乙方离职本协议终止,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公积金的缴纳、转移、停保等手续。
3、乙方因个人原因离职,甲方根据协议收取相关的公积金代办服务费。
4、本协议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2014年 9月 至 2015年9月 ,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