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代理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乙方 :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子邮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特委托乙方为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员工(以下简称“员工”)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依法为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委托员工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基数及比例进行缴纳(因此而发生的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应向乙方及时足额的支付费用。如甲方未能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导致乙方停保的,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对于乙方未能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不能为员工提供良好服务的情况下,甲方可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建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
遇有甲方委托代理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于发生后48小时内通报乙方,并在二十天内将相关工伤申报材料送至乙方。甲方承诺,乙方只负责申报事宜,其它责任由甲方或甲方客户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因工伤而需单位承担的生活补贴、工伤津贴、交通费、医疗费、就业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等),否则,由此造成员工和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或甲方客户承担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收到甲方代理委托并确认代办材料完整无误时应及时予以受理。
按照协议约定服务内容及时为甲方员工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收到甲方按时支付的费用后,乙方应按照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缴费期限和流程支付和缴纳代收代付费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社保、住房公积金未缴、漏缴、错缴及迟缴等以致员工无法享受待遇或待遇受损等责任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委托员工自身的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在此范围之内。
乙方按甲方当月提交的《增减人员表》核算费用,若甲方支付的委托费用和乙方为员工实际发生的费用之间产生差额的,在按照委托明细执行有困难时,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提供服务,经双方确认后,于次月进行一次性差额清算。在甲方预付或支付委托费用给乙方后,乙方实际并未产生的费用,应于次月退回给甲方。
若乙方为甲方提供工资代发或其他款项代发的,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进行代发,若因乙方原因未按甲方要求进行代发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漏发、错发、少发、多发、迟发等,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提供的工资数据错误、甲方未按规定时间付款导致不能及时发放不在此范围内。
本协议涉及的员工与乙方不构成劳动关系,若甲方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或客户投诉,由甲方或甲方客户自行处理并承担关联责任,但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如实提供与服务相关的证明材料,积极协助。
涉及员工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及住房公积金待遇认定与享受所需手续及资料,由乙方代为办理或协助办理,但涉及应由企业承担的雇主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或甲方客户完全负责,与乙方无关
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员工不配合乙方的工作而致使乙方无法按时代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及时将该情况邮件反馈给甲方。
代理服务内容
甲方负责将所需代理的员工名单以书面表单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委托后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代理服务。
代理服务内容为以下第项:
代收代缴甲方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和政府规定的其他征缴费用;
代办社保相关待遇申请事宜;
代办基于人事档案管理的人事证明出具事务;
工资代发、个税申报;
提供相关劳动人事等政策咨询服务;
其它
代理服务程序
社保公积金代理:甲方每月按附件1向乙方确认当月的员工变更情况,超过附件1规定日期的列入下个月度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提供增员名单同时提供代理人员参保所需的资料给乙方。
工资代发:乙方按要求为甲方代理发放员工工资,发薪日期为每月日。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根据服务内容出具结算明细,甲方收到明细后需在 2 日内予以确认,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予确认,则视为同意。
代理服务费用项目及收费标准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代理服务费:
(1)社保公积金代理服务按 收费标准:
a、阶梯式付费
当月实际社保公积金代理服务人数在5人以内 (含5人),按每人每月 参 拾 玖 元 玖 角整(¥39.90 )支付服务费。
当月实际社保公积金代理服务人数在5人以上(不含5人)15人以内(含15人),按每人每月 贰 拾 玖 元 玖 角整(¥29.90 )支付服务费。
当月实际社保公积金代理服务人数在15人以上(不含15人),按每人每月 壹 拾 玖 元 玖 角整(¥19.90 )支付服务费。
b、套餐付费
套餐价:年费 5880 元/年 + 每人每月 9.9 元。
(2)工资代发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工资代发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每人每月 元角整(¥ )。
代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行政性收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应于每月日前根据乙方提供的结算明细单将当月所有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到乙方账户,乙方于款到后7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甲方逾期未付,经乙方书面提醒后仍不能按时支付的,乙方有权停止服务。
乙方指定的结算账户资料如下:
户 名:深圳市前海欢雀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7559267554107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甲方指定的开发票信息资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