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公积金补偿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
法定代表人:
乙方(员工) :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乙方社会保险《含住房公积金) 补偿事宜,双方达成
如下协议。
第1条 根据乙方要求,双方同意:
乙方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第2条 甲方同意按如下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
1 补偿金额: 人民币《大写) (对 元)
2. 支付时间: 按如下第种方式:
人)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52) 按月支付,与工资一并发放。
3,. 税务处理: 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
51) 补偿金额为税后金额;
(2) 补偿金额为税前金额,甲方有权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
53) 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发票〔总金额不低于补偿金额) ,以报销的形式领取。
4 .无论何种原因,如果甲方实际上为乙方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了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则相应期间的补偿不再发放。
第 3 条 如果协议签订之后乙方再要求甲方补缴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则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
1. 补缴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单位费用、社会保险个人费用、淘纳金等)
均由乙方本人自行承担,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