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
Z方
签约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
工 需要保密的信息
工本保密协议中所涉指的所有乙方提供给甲方注明为保密的信息资料,包括 计
算机软件数据、信息、协议、参考资料及功能界面、说明书都是保密信息,如果
乙方以口头形式向甲方提供了信息 , 则乙方应在该信息发送后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四方.
2. 保密责任
2.1 为亲免江密,双方应遵守:
al 甲方应采取尽可能的措施对所有来自己方的信息严格保密,包括执行有效的安
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b( 甲方不可把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只人允许把信息透吉给息方的管理级人员、签
约
者。
(四方无权修改或移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版权注释
2.2 据本协议规定, 四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 5 年。
3 使用限制
3.1 甲方承诺仅把所接收到的本协议指定的保密信息用于作为 提供相应服务时
使用不能移做它用。
3.2 甲方不能透露涉及商业使用权、专利权、复制权、商标、技术机密、商业
机密或其他上归乙方专有的权利.
3.3 甲方保证不使用保密信息的引申义。
3.4 甲方同意任何以软件、数据、或数据库形式传送的信息只能用于甲方所有
的计算机系统.
4.其他
4.1 本保密协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适用法律管理和解释,签约双方均同
意任何有关本保密协议的争议都无条件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庭的管辖。本协议不说明甲乙双方建立任何代理和合作关系。如建立代理和合作
关系,需另行签定代理/合作伙伴协议。
4.2 本保密协议签定后立即生效 ,但对于以下情况签约双方都不负担责任:
al乙方在正式书面通知之前发布的信息 ,
b. 非甲方错误导致的信息公开 ,
<. 在发布之前甲方已知道的信息 ,
dd 在未使用保密信息的条件下甲方独立发现的信息 ,
e. 由乙方在对信息发布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公开的信息。
4.3 本保密协议终止条件 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一方(前者)发现并通知另一方
{后者)后,后者于三天内没有能够改正。协议终止后,甲方得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应
立即返还给乙方,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全面的未授权的保密信息使用者的名单。本
协议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