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广西建工集团建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经营部
承租方(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租用型号为QTZ5513固定式起重机一台,起重臂长度为 55米,最大起重量为6T,尾端吊重为1.3T。租用 4个月以上,不足 4 个月按4个月计,超过4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合同签订后8天内进场,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元。
二.塔机租金:
QTZ5513塔机租金为人民币 2.2 万元/月/台(包两个司机工资),进退场费2.5万元/台;包括预埋螺栓,安装运输及拆卸,塔吊拆装验收合格。
三、付款方式:设备进场后,乙方即付清 2.5 万元的进退场费。每月租金乙方在下个月的10日前付清,逾期付款甲方在提供书面通知后有权停止塔机的运转,由此造成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负责塔机进退场道路地面平整及架空线路的清理(高于4.5米),在塔机装拆过程中因障碍物造成的无法装、拆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若需夜间施工或占用道路,其申报手续由乙方办理,其费用由乙方支付,夜间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灯光照明。乙方负责架设好符合塔机使用的电源(塔机需用50KW的功率),并在离塔机周围5米内装好不小于150A的电源开关。塔机使用的电费由乙方支付;安装方案由甲方编制,并且在基础施工过程派专业人员现场监督。
五、甲方负责向当地管理部门申报手续,乙方配合提供办证所需资料,甲方支付办证所需费用。塔机装好后,双方需在及有关政府部门提供的验收合格单上签字,并从签字次日起算租金。塔机在交付使用后,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工程停工的与甲方无关,乙方须按时支付租金,如停工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拆回塔机。
六、甲方负责提供两名具有塔式起重机操作证的司机,工作时间为8小时/人/天,24小时工作时由乙方另行聘请司机一名1500元/月,乙方提供食宿。乙方对塔机司机不满意的有权要求甲方换人。由于塔机质量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直接损失,其它原因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只负责出租塔机及灰斗、砖笼,不负责使用的吊装工具(如吊装钢丝绳、)和通讯用具(如:对讲机、哨子、旗子等)。
八、甲方承诺所出租的塔机在乙方承租时间内是符合国家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