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法规、标准及省市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分项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承包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合同执行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架体拆除完毕。
(三)协议内容
1、协议承包范围
凡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中职工人身安全和生活设施,生产设施,机电设备及施工安全等。
2、项目管理承包内容
(1)坚持实现“五无”即全年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生产性火灾事故,无中毒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2)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现场自检合格率100﹪,优良率60﹪以上,并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样板工地。
3、双方责任
(1)甲方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标准、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人员,应有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制度。
(3)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
(4)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施工期间乙方派 同志负责本分项工程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处理工程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甲方由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如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定等,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8)乙方在施工现场作业中平均15人必须设立一名义务安全监督员,佩带明显标志,督促检查施工安全情况,是安全工作不留死角。
(9)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由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进行施工。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对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1)乙方人员对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及警示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任何人员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2)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积极配合整改,整改合格后乙方方可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线短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3)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执行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的详细交底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4)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有特殊原因需甲方提供的机械,乙方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并做好移交手续,已经移交的机械由乙方负责保管及维修保养。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工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15)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