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辞退及离职手续
(1)辞职
a、试用期内,员工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前七天以辞职报告的形式通知公司,
否则以七天工资代为通知期:
员工试用期七天以内离职或被辞退,公司不予以发放工资
b、试用期满以后,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以辞职报告的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以30天工资代为通知期。
部门主管应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了解辞职原因。对表现较好,业绩突出的员工要努力挽留。
辞职报告需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再层报总经办,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2)辞退
员工因不服从工作分配及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而被立即辞退者,公司不予以任何补偿。具体规定,参照员工手册第一章第四款第3条、第四章第十一款、第十二款第3条执行。
(3)辞职手续
辞职员工应填写《辞职申请》报相关主管审批后,办理好相关手续,清晰、完整移交工作:
物品移交: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工作服、员工手册、劳动防护用品、钥匙、设备、工具等,属于自己领用的应归还总经办,属于部门配备的应直接交部门主管。交接完毕后由部门主管和总经办签字确认。物品丢失或损坏应按原价赔偿。
资料交接: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