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新加坡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企业、在新加坡注册的外国公司(如外国公司在新加坡的分公司),以及不在新加坡成立但按照新加坡属地原则有来源于新加坡应税收入的外国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除外)。新加坡根据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是否在新加坡,对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类。居民公司是指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在新加坡的公司。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在新加坡,无论公司是否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在新加坡注册,其即为新加坡居民公司。反之,若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不在新加坡,即使是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在税务上也为非居民公司。
新加坡是一个税项少、税率底的自由贸易国家。企业每年必须交付的税只有利得税(所得税)一项,所谓利得税是按照企业的按纯利的百分比来计算的。纯利在10万新币以下,新成立3年内的公司免税,超过3年的公司,首1万新币交税4.25%。至30万新币之间的纯利,均按8.5% 交纳;纯利高于30万新币部分,按17%交纳。
二、个人所得税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居民个人包括:新加坡人、新加坡永久居民,以及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183天以上(含183天)的外籍个人(公司董事除外);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少于183天的外籍个人。
一般情况下,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