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人员的职责不含施工安全传统的倡导是非常理想化的就是安全施工人人有责飞而实际执行当中大家负责就是谁都不负责正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职责从我国最初的试点到今天的形成制度都围绕着力求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设项目而展开通过对投资进度和质量三项主要内容进行的目标规划而实施动态控制致力于组织协调进而实现信息管理与合同管理从而体现出建设监理的服务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工作性质口同时就建设程监理规范而吉从总监理工程师十三项职责中根本就没有规定要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承担责任其他如总监代表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员均没有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相关条款二监理人员承担安全责任不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以来极大地推动了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也使建设监理依法而被确立同时在第五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所强调的安全内容都未指明哪些安全职责由监理人员展担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中涉及安全责任的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和第七十三条分别对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了法律界定依法而论作为咨询服务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根本无力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缺乏行使安全管理的授权现行士业与民用建筑监理合同的签订多数均无安全管理方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