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2008年07月28日 15时50分 91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医疗保险”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劳社医[2008]7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本局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第二十二条的授权规定,制定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根据《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保登记与缴费
(一)参保登记业务的办理
各区劳动保障、民政、残联及教育等部门,根据居民居住分布情况,在本辖区内的每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民政办公室、残联部门、托幼机构及学校等机构设立参保登记点。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