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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和井田制

2024-08-16 21:09    中华上下五千年    来源:365文库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实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据说,在夏商时期就已经实行了,但其真正充分发展并盛行是在西周时期。所谓“井田”,就是把耕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方田,每一块方田长、宽各百步叫一“田”,一田的面积为百亩,由一人耕种,为一“夫”。方田之间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就形状就像一个“井”字,井田制由此得名。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九块方田为一“井”,其中周围的八块儿为私田,由八户耕种,收成也由八户各自所有;中间一块儿为公田,由八户共耕,收入全归领主所有,这就是八家为井、同养公田之制。
 
但是,西周时期,号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因此井田的土地所有权属周王所有,而实际耕作者只有使用权。周王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他们就是土地领主,领主每年都要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贡赋。而且,这些领主只能享用井田,按照宗法制度依照嫡庶去继承,不能买卖和转让。那些在井田中劳作的庶民也作为土地的附属品为领主所有,没有转业的自由,终生都不能脱离土地。
 
西周的各级土地领主把土地中成千上百块的良田都化作公田,留给自己。这些土地一般都靠近河流,背山向阳,容易取得好收成,且面积很大,因此也叫大田。领主会指派官吏担任田官。田官们在冬天时就为来年的春耕做准备,先根据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年龄大小,两人一组分为一“耦”,两个人一起劳动叫作“合耦”,这种劳作方法叫做“耦耕”。大领主的公田上,往往有成千上万耦的劳动者。春天来临,农忙季节也开始了。每天天刚一亮,大批庶人被驱使到领主的“公田”上去劳作。领主指派的田官就坐在村口,查点参加劳动的人数,监视他们劳动,晚间结束耕种时,也要接受田官的盘点。有时,土地领主也会亲自到田里监督庶人们劳作。到了秋天收获时,公田的收成堆积成山,全归领主一人所有。冬天农闲,庶人们就为领主做各种杂役,男的就修房、搓绳,女的就纺纱、织帛、做衣裳,每天从早起忙到半夜,为了防止她们偷懒,领主还把她们都集中到一起干活,以便于监督。
 
领主们把城市附近郊区的土地分给和自己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这些人是住在城市——也就是“国”里的,因此叫“国人”。国人不必交纳租税,但要负担军赋和兵役,平时他们每年要向国家交纳一小罐米和一捆牧草的军费;战时就要拿起武器去当兵,而且要自己准备打仗所需物资。国人可以当兵,接受教育,他们学的主要是礼仪和军事方面的训练,也叫“武夫”或“士”。这些人自食其力,是社会里的普通平民,表面看来不受剥削,但是当时的社会战争频仍,只要打仗就必须参战,打了胜仗,战利品都归统治者所有;打了败仗,很有可能被俘沦为奴隶。战争结束后,回到家中,发现自己家的田地因无人管理,颗粒无收甚至已经荒芜,就只能忍饥挨饿了。由此可见,国人的地位很不稳定。那些距离城市较远、又很贫瘠的田地,就被领主分给了住在野外的庶人,因此他们也被叫做“野人”。领主阶级觉得他们都很愚蠢,很鄙视他们,管他们叫“氓”。这些人没有任何权利,只能给领主种田、服杂役。他们只能先耕种领主的大田,得到同意后才可以去耕种自己那一小块儿土地。
 
西周中期,出现土地耕作者占有私田的现象,贵族之间开始了土地交易,出现了土地的个人私有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春秋后期,鲁国实行初税亩,这种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得到承认,井田制逐渐瓦解。随着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新的剥削方式——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出现。战国时,商鞅在秦国变法,主要内容就是“废井田”、“民得买卖”,肯定个人对土地的所有权,井田制彻底崩溃。
 
井田制是周朝的经济制度,在这个基础上,周朝建立起和它相对应的政治制度——分封制。西周建立之初,统治者开始分封诸侯,受封的主要是同姓子弟,异姓功臣,还有古代帝王的后代,比如周成王的弟弟叔虞被封到晋,姜子牙被封到齐,商王后代微子启被封到宋等。
 
周公姬旦辅佐周成王七年,稳定了周朝的统治,还政于成王后。为了进一步巩固周朝的统治,周公“制礼作乐”,推行了一套维护君臣宗法和上下等级的典章制度。这些制度确定了周天子至高无上的绝对支配地位,同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规定嫡长子拥有继承王位的优先权,简单来说就是立嫡立长。古代社会是一夫多妻制,一个男人除了有一个正室,还可以有众多侧室。所谓嫡子,就是正室所生的儿子,而侧室所生的儿子则为庶子。嫡子是大宗,只有他有资格继承王位,而庶子是小宗,最多只能得到一小块封地,或是成为嫡子的臣子。如果正室有多个儿子,就要先立年长的;如果正妻没有儿子,就在侧室所生的儿子中选年龄最大的继承王位,这叫立长。
 
这种制度在天子一家的范围内就是宗法制,在国家范围内是分封制。周天子利用册封,把其他庶子作为小宗分封为各地诸侯。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封地内建立诸侯国,与天子是地方与中央、小宗与大宗的关系。这些被分封的土地被称为“诸侯”、“诸侯国”、“封国”,而统治诸侯国的君主称“诸侯王”、“君王”、“国君”。诸侯可以支配受封土地的所有资源,包括百姓、土地及封地的收益。诸侯在各自封国内,也以嫡长子为大宗继承王位,把其他小宗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又会以嫡长子为大宗,把爵位传给他,并将自己的财产分给其他小宗的庶
 
子,封他们为士。就这样,根据宗法制和分封制,在贵族统治阶层内部便形成了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金字塔式等级制机构。在这种制度下,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向周王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诸侯的军队要听从周天子的调遣,保卫周王室,随从作战。在自己的封地内,诸侯可以将封地再分封,让自己的亲族做卿大夫。卿大夫也可以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他们同样要向上一级承担纳贡作战等义务。
 
通过分封制,周王室的亲族、姻亲和功臣建立了一批新兴国家,巩固了统治,拓展了疆域。分封制形成了以周天子为首的等级制度,是周朝社会的基本结构。在分封诸侯的过程中,周天子有效地控制整个领土,把建立地方政权与巩固自己统治有机结合起来,国家政权趋向严密,确立了周天子的至尊权威。分封制在各诸侯国普遍实行,从而建立了统一的制度,促进了各诸侯国的繁荣发展。但是,各诸侯国享有相当大的独立性,随着国势日益壮大,势必影响王室的权威。到了春秋时期,周王室日益衰微,“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大诸侯国不断进行兼并战争,争夺土地、人口及对其他诸侯国的支配权,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分封制遭到破坏。
 
秦朝统一六国后,取消了分封制,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并一直延续了下来,不过,分封制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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