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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企业和利润(续)

2024-09-03 22:25    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    来源:365文库

支薪经理人

在现代社会里,商业单位的典型形式是公司。其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分散的所有权与集中管理的结合。 [1] 理论上,这种组织是一种间接形式的代议民主制。企业的所有人选出董事,董事的主要职能就是选出据说是实际经营公司业务的高级行政官员。但是,董事本人却对公司的总体策略具有真正的指挥权。此外,如果企业是一个大企业,那么,董事们选出的执行官们对企业的策略只有一般监督权(general oversight),他们的主要职能反而是挑选出他的部属,这些部属所做的多数决策才与公司的管理相关。当然,这一过程不会就此打住,工作人员还有许多等级,每一个等级的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中就包括选择其下属人员。

要对现代企业中管理与责任的分配有所理解,首要的一步就是抓住这一事实:我们所谓“管理”,主要包括选择某个其他人来“从事管理”。商业判断主要是对人的判断。我们对某些事情的掌握,是通过那些熟悉该事情的人对事情的知识,我们对事情的控 制,采取的也是同样的间接方式。由于这里存在一些自夸的倾向,所以靠区分目标的判断和手段的判断,无法逃脱这一结论。我们在这方面考虑的唯一问题就是全部的手段问题。对于企业活动来说,最终只能有一个目的,这个目的在企业建立之前就已确定,这就是赚钱。由企业组织成员所做的所有决策,无论他们采用什么样的“一般性”,都与手段相关,因为他们按照一般性政策和实施细节所做决策的差异,只是在现存的所有程度上的一个程度的问题;这是一种人为的区别。真正意义上的目的,只能由消费者决定——即由生产组织外部的人决定。

事实上,这些阐述对企业及其他有组织的社会活动领域都很适用。对于政治组织尤为真实。如果说,政治官员们的事务就是得到一个工作,然后再找一些人来履行其职责,一点都不为过分。在组织领域中,我们称为责任管理(responsible control)所依据的知识,不是为了激发出变化而对情况、问题和手段所具有的知识,而是关于其他人对这些问题的知识的知识。所以就我们的问题来说,重要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从实际意义上说,人类对事情的判断有一个“真实价值”,我们可以借助拥有这一真实价值的人和其他人,对它做出多少有些正确的估计——这一点对理解有组织活动的管理是如此重要,以致判断人的判断能力的问题,完全超出了我们对有待处理的情况的判断。如果知识的情况如此,那么,不确定性的情况显然也如此。在有组织的条件下对我们的环境进行讨论,我们的注意力和兴趣点从人们对事务的看法之谬误,转移到了人们对待人的看法之谬误上了。从现实意义上说,对自然的有组织管理,很少取决于对自然可能的了解,更多的是取决于对他人的自然知识的准确性的 可能了解,以及对他们运用这种知识的能力的了解。

因此,隐含在有组织活动中的基本原则,就是通过对特定个人的所有决策进行归组,通过对其全部判断的成败之比或平均水平的估计,来减少不确定性。这是对风险合并(consolidation of risk)原则的更广泛的运用,但这里的情形却有些特殊。无论我们是根据假定的数据进行推理,还是根据所观察的例证进行统计归类,结果是永远计算不出来的。这只是纯粹意义上的一种估计,一种很少受到先前观察约束的估计。我们通过一种判断人的个性的直觉能力,形成了我们对人的看法与能力之价值的看法,但相对来说,我们很少观察他们处理我们委托的某种问题的实际表现。当然,我们尽可能地利用直接的证据,但这些证据通常不够深入。最终的决定几乎是出于一种我们所能想象的本能,它形成了对关系的直接的看法,就像我们能通过他人面部表情的微妙变化,读懂他的思想或感情一样地不可思议。

在对企业的不确定性以及与应付不确定性相关的作为回报的利润进行的分析中,最大的难题和复杂性出自组织内部的具体的责任分配。企业中明显存在决策职能和承担决策错误的“风险”的职能之间的分离。这种分离在公司雇用经理人的情况下,显得相当突出。在这种公司里,制定决策的人,拿的是固定工资,且不承担“风险”,那些承担风险的人——众股东——获得的是利润,但不能做决策,也不从事管理工作。由于前面对间接知识和间接责任的讨论,所以这里稍做研究就能表明,这种分离只是一种幻觉;因为一旦正确地定义了管理并确定了管理的界线,我们就会发现,决策职能和承担决策的正确性的责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以等级的最“底层”,即那些普通的、非熟练工人的“例行”职责为起点,我们可以对这一现象做出最好的阐释。一经思考我们就很清楚,即使最粗陋且最机械的劳动,在某种意义上也会涉及不确定性,也需要应付不能准确 预见到的偶然事件。应付“新情况”似乎是全体有意识生命的职责。如果生命有机体的环境是完全一致且单调不变的,并符合机械法则,那么意识就永远得不到发展。在这样的世界里,有机体只是一种机械行动的物。但这里明显存在一种充分利用意识、并靠下意识的反射反应(reflex response)尽可能做出适应性变化的趋势。在人类生活中,我们能见到复杂的适应性变化,比如演奏乐器,就是从较低的起点开始学习的。如果这种必不可少的运动代代相传,如果我们通过获得性遗传排除了更直接的方式,那么,通过缓慢的自然选择过程,这种运动就会渐渐固定在生殖细胞的细胞质中(germ plasm)。

此外,在产业领域中,纯粹 的日常运作已不可避免地由机器取而代之。机器操作员的责任似乎机械而又千篇一律,但实际上,在整个运作中他们并不自始至终都是这样。操作员的职能就是完成这一过程并使这一过程达于这样一点:所有的运作成为标准完全一致的运作,这样就可以由机器来掌握了,否则,就是以机器的标准产出为起点,然后着手使产品多样化。人们发现,某些任务实际上总是需要进行意识判断,这就是说,他会遇到普通意义上的不确定性,并履行普通意义上的责任。

但是从组织的角度看,由于前面讨论过的间接知识和责任转移的原则的缘故,普通劳动者的工作不会涉及实际意义上的不确定性或责任。即使不能将工作本身充分限制在例行程序范围内, 达到使机器能掌握的程度——通常是由于工作的物质对象缺乏一致性(即存在不确定)——我们也有可能以高度的准确性来判断一个个人处理工作中所碰到的非规则性事务的能力。将不确定性作为一个例行问题进行处理,正是产业工人的职能!我们不能预言他将从事的确切的活动,但我们可以预言他从事这些活动的能力以及将不确定性作为一个预料中的因素加以排除的能力;这样,对周围环境的无知由对人的判断的了解取而代之。

对比起来,甚至在地位最低的操作人员那里,情况也并不绝对。大多数这类操作人员偶尔也会碰到一些意外事件,按要求,对于这些意外事件,他们会求助于自己上级的判断和能力。操作人员的上级不可能完全准确地了解操作人员能否胜任自己的工作。操作人员需要对他本人的能力做出判断,知道什么时候可以自己独立动手,什么时候需要请求指导。选派这一操作人员担任这一工作,并因他从事这项工作而确定其报酬的职员,在估计操作人员的能力时,还必须做出高质量的判断。最终的结果是,在组织范围内,不确定性和责任并没有完全被排除,而是部分地转移到了上一级那里。当然,在这种情况下,真正的不确定性与这位职员对他打算委任这一职位的那个人的判断相关。就我们现在所考虑的最低级别的人而言,除了偶尔需要运用自己的最佳判断外,他不用对超出他(“例行”)职责之外的事情负责。他的上一级对他负有责任,相应地,他获得一份固定工资。 [2]

已经很清楚,这种责任转移的过程不会在第一步,即在最低一级就停止下来,我们讨论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比如说)那位工头,即那位对操作人员的能力做出判断,并且对他们按照自己的期望所从事的工作承担责任的人,反过来发现自己与组织中自己的上级也有相同的关系。他评价操作人员的能力,按照他评价这些人的工作能力的相同方式,也受到评价并归为一种例行职能,就像他用自己的能力处理那些操作人员要求助于他的异常的意外情况一样,在听到对更为罕见的问题的求助时,他的责任就是将这些事情提交给他的上级并听取他们的决策,这样他的责任反过来也转移到了挑选他并分配他工作的上一级职员那里(比如监工等诸如此类的人)。更高级的管理所依据的知识,仍然是凭着对一个人处理问题能力的了解,而不是依据对问题本身的具体知识。更高一级的职员或许事实上非常有能力直接处理这些问题,但他并不这样做。值得注意的是,他或许并不具备这一意义上的能力。毫无疑问,有的监工做工头比他手下的工头更为合适,他之所以服务于要求更高能力的职务,是由于判断和管理工头的能力更为稀有并且更有价值。然而无可争议的是,很多能成为优秀监工的人,却根本当不了一名优秀的工头,或许,这种情况还更为常见一些。

相同关系如此这般逐级上升直到企业的最高层首脑那里为止。为简单起见,我们可以假设这位仁兄集所有的管理职能于一身,他可以是董事长、总经理等等,董事会成员除了任命他的职位、确定他的工资及给他以完全自由的权力之外,不能再对他进行管理。就我们所考察的组织问题而言,就算处于这种地位的人,在一些基本方面也与最低级别的机械操作工的情况相同。他处理他必 须处理的情况的能力,非常易于进行评估,也确实有人对他进行评估。他的工作也是一种履行他自己的最佳判断的“例行”工作——将结果留给了其他人。由于将他置于这一位置的判断也存在实际的不确定性,所以真正的责任又转了回来。承担责任的决策不是具体的政策安排,而是任命一位管理人员(orderer)作为布置这一政策的“工人”。正是这种终极责任必须为其决策的结果负责。如我们所预见的那样,管理与风险承担之间出现的明显的分离,实际只是一种幻觉。在利润分析中引起了无数困惑的关于雇用经理人的矛盾说法,源于没能认识到这一基本事实,即在有组织的活动中,至关重要的 决策就是选择人员去做出决策,任何其他的决策或是判断的履行都自行弱化成了一种日常职能。如我们的分析所表明的那样,所有这一切都是基于人的知识对物的知识的替代,产生于大规模管理的本质。

我们一定要拒绝被一些表面的相似性,即雇用经理人的日常工作和独立经商者日常工作之间的表面相似性所误导。这之间的区别更为重要。前者是别人安排工作让他去做,他是受人安排去完成任务,而后者是自己给自己安排任务,以配合自己工作,是他自己安排自己去完成任务。在这里,真正承担责任的决策是由独立的企业家对雇用经理人做出的决策。无论何时,只要我们发现了管理与承担不确定性之间有了明显的分离,对其的研究将表明,我们实际上是将某些例行的活动混同于真正的管理了。 [3]

与企业领域中——就像在所有领域中——大部分实际问题一样,这种为了应付预见不到的情况而选择人的能力的问题,涉及到一种自相矛盾的、显然在理论上不可能的解决办法。但与生活中大量不可能的事情一样,人们还是不断做着这种事情。虽然我们不能在没有意识判断干预的情况下,充分准确地预见到某一具体情况,但在某些条件下,我们也能预见到某种将会出现的事情,将具备一种可以通过某种能够加以选择和评价的能力来处理的特征。大规模组织的形成和成功地运作就证明这种原则是合理的,因为我们发现,对这种不可能问题的解决办法,事实上对多错少。部分通过运用以合并来减少不确定性的原则,部分因为体现在我们身上的对看似不可思议的人性的理解能力,结果证明,我们对人的能力的了解要比对事物的直接了解更为准确。

企业家职能的另一方面,即专业化的不完整性,是基于同样重要的责任转移这一事实,这一问题使分析更加复杂化了。我们可以采用调查问题的方式引入问题,以作为上述讨论的继续。一旦一个企业的全部活动和政策都掌握在雇用经理人手里,责任最终会转移给谁呢?答案很明显:转给企业所使用的生产服务的拥有者;即,在包括与独立 企业家签订合约的职能专业化的条件下,承担同样责任的人身上。在后一种情况下,选择自己承担企业的全部不确定性的企业家,也同时管理这一企业。但在企业规模较大的情况下,由于任何单独的个人在充分保证履行合同方面的困难,这种形式的组织成长机会极其有限。因为事情很清楚,只有已经生产出来的可流通财富(消费者物品或生产者物品)的拥有者,或是某种形式上的未来生产能力的所有者,才能对其他人进行担保, 或真正承受不确定性或承担风险。那位作为企业家“负责”任一企业行业的人,要把自己所拥有的部分财富或生产能力交付给该企业使用,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事情。那么,无论如何,理所当然发生的事情是,企业的管理落入了企业所使用的部分生产服务拥有者(或若干拥有者)的手中,也就是说,这部分资源被置于与企业损失相关的无保障的状态下,这样,这部分生产服务的拥有者排除了其余的“土地、劳动和资本”的拥有者无法获得全部固定合约报酬的风险。

企业家职能不可能完全专业化,也不可能以一种纯粹的形式而存在,只有一种罕见且不太可能有的情况除外,这是指一个人在某一具体企业中什么都不拥有,而且除了责任,对企业什么都贡献不出来的情况。即使某个人,他完全用借来的资金和雇用的劳动经营一家企业,但自己进行管理,我们也不能以他为例来说明纯粹的企业家职能,因为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大量的管理工作已简化成了例行工作,并可以付出一笔固定工资找人来打理。成为一名企业家的唯一捷径,就是一个人凭借所有借来的资源开办一家企业,然后再雇用一名经理人,并赋予他绝对的管理权(free hand)。这种人与其他企业的某些人相比,倒更像是一位企业家,或者说,他不是那位在该企业中制定关键性决策的真正的企业家。

通过在典型的现代企业组织中分布的层层保障的分级制度,使得每个可以想象得到的级别及组合,都有权就收入与既定资本进行管理并摆脱不确定性。这样做的必然结果就是企业家职能的复杂分割或分散。在固定回报的名义合约条件下,这种极易被人忽略的制度特征,是一个被人忽略的真实管理要素。人们很少会 把做出的担保视为绝对的担保。如果人们不将担保视为绝对的担保,资源的拥有者就明显承担了一份责任或风险。如果我们考虑到,在影响到企业规模的条件下,他做出了允许使用自己的劳动或财产的决策,那么很明显,他也在执行着管理的职责。为企业提供生产服务的职能中,根本不存在管理职能,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即已得到准确确定的服务的竞争价值获得有效保证的条件下,才会存在管理职能,这样,除了货币性回报之外,生产服务拥有者对一切事情都完全漠不关心。

事实上我们知道,对那些给一家企业提供了资源的人来说,在企业经营方面保留了很多直接的顾问权,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授权信托(the voting trust)就是保证这一目的的手段,其重要性在于,一旦他们的利益得不到适当的保护,尤其是当他们的财产价值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被交付使用过程中的智力活动的时候,就有必要保证财产拥有者对企业的有效管理拥有一定的信心。随着行业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这种情况变得越来越普遍,有效担保也越来越难做到,投资者也发现他们越来越有必要坚持参与企业的管理。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区别趋向于逐渐消失, [4] 我们很难找到一个只从金钱上考虑、而不涉及所有权的全部转让,就把生产资源无条件转让给企业的例子。对于限量发行的第一抵押债券的所有 者来说,如果他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害,他们有权最终诉诸法庭,以迫使公司进行切实的管理。只有在纯粹的地产租借的情况下,即任何对其使用方式都不能破坏它并使之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我们才能找到一个全部收入都摆脱了责任管理因素的例证。

由于劳动者有种不顾及性命和收入而冒险的倾向,所以劳动的情况有些特别。在自由竞争条件下,毫无疑问,相当数量的企业损失都会由劳动来承担,因为劳动者本人表明愿意为增加工资而自担风险进入高风险企业,而增加的工资就是他们所承担风险的一个适当的补偿。而社会福利会利用优先索赔权法、建筑工程优先求偿权等等类似法律为那些无法承担损失的人救急,所以,劳动的工资事实上通常近似于有担保的固定合约工资。由于实际的风险外包将不同行业的固定工资都安排在同一个无差别的水平上,所以,与企业对劳动者的风险选择之依赖相关的管理因素,也相应地不存在。 [5]

这里需要对利润和约定分成(contractual shares)之间的关系 进行深入讨论。如我们在历史性介绍(第二章)中所看到的,老一辈的英国经济学家使用“利润”一词来指称基本上被认为是投资人的企业所有者的收入。因此,由于古典经济学长期的理论传统,利润和利息之间很少有过区别。人们认可收入中有工资的要素,也有风险因素。尽管普通的约定利息也非常明显地包含有对风险的赔付要素,但对风险在利润与利息之间形成的区别却几乎没有作出分辨。考虑到我们上面的讨论,即上文对风险的假设涉及到相同范围内行使有效管理,所以将这一因素纳入我们的分析是合乎情理的。

美国的经济学讨论基本上是在边际效用理论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从本质上说,这是一种评价问题的短期视角。这一事实与这个国家对“管理工资”所给予的更大重视,以及将管理工资与企业家收入分离开来之间所存在的某种联系,使得“利润”或“纯利润”的含义比老一辈作者赋予该词的含义更为狭窄。由于美国的情况更为“动态”一些,所以企业管理在该国产业中的地位也更为显著。从长期的视角或“静态”的视角看,管理的地位相对来说就没那么重要了。在美国(与德国一样)的讨论中,对风险因素所给予的较多的重视,可以相同的方式,即从一个更为动态的背景和对短期变化更大的兴趣方面,进行解释。

随着近来会计理论的发展,投资利息是否要计入利润的问题,从另一种视角看就变得重要起来,而且趋向于成为会计师与经济学家之间的重要议题。当然,这种争议完全没有必要,因为立场不同,观点明显也会不同。经济学理论感兴趣的是决定商品价格的诸种力量,以及作为供给条件的生产成本。不言而喻,在长期中, 资本的回报等同于竞争性利率,是生产的一个条件,所以从这一角度看,这也是一种成本。(从短期的角度看,因为它有助于增加混乱,所以事情或许会有不同。)会计师感兴趣的是所有者身份,即企业与企业所有者之间的关系,感兴趣的是成本,即从所有者收入中的一个扣除。此外,科学的会计制度也是公司问题的副产品,在公司里,承担责任的所有者才被认为是投资者,他的利益被视为是资本的利益,而不管他是否在企业里投了钱,是否有超过公司债务的任何价值。利润,作为投资的回报,自然被视为是一种回报率 了。

在多数情况下,试图将利润与利息准确地分离开来,不会有什么结果。 [6] 因为从它们之间关系的另一方面说,纯利息差不多与纯利润一样,也是一个很罕见的现象和难以表达的概念。企业家职能的专业化,是企业组织中的一个重要事实,但根据我们已经明白的原因,它并不具有理论上的完整性。企业家几乎必须要拥有一些财产,将财产运用在企业中的财产所有者根本不能摆脱掉所有的风险和责任。然而,对实际上已由企业家实现了的“回报”,和风险与责任因素都可忽略不计的高等级“金边”债券的“竞争性”利率作出区分,还是有用的。这其间的差额就是利润,或经济学理论上的所谓“纯利润”。

就算到最后,我们也一定会对将企业家的投资利息称为生产商品的成本,提出一些保留意见。但我们通常承认,如果这种回报 率未能在平均水平上实现,在长期内,该企业内也不再会有投资。但这一真实情况的准确表述显然是这样,所有者一定期望在未来 获得一笔他能在其他任何地方,即他可以自由转移到其他用途的投资 所获得的同等回报。当然,投资与技术性流动不同要素间的联系也必须加以考虑。如果一家企业中的半数投资代表了机器、运营资本、土地或诸如此类能被转移到其他行业的东西,另一半投资代表了在具体企业外部就毫无价值可言的永久性设施,那么,该企业产出的生产成本(在设施建成后),只是对半数可移动资本的竞争性回报(的预期)。当然,如果没有给其余无价值的设施以回报,这一半也不可能被拿走。

在已讨论的有限范围内,对绝大多数企业来说,利润与财产收益的联系,是有根据的,但也存在重要的例外。独立企业家绝不是一个已灭绝了的物种。这样的人通常 既为企业提供资产,又为企业提供劳动服务,劳动服务的意思就是或许要被他人雇用,而且要获得一份固定工资的个人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收入除了包含一份利息因素外,还包含一份工资因素。某些会计师的观点是,工资是对所有者的工作的支付,剩余则是对他投资的一种回报,但这种观点似乎没有得到很好的表述。这一观点根据的是公司的常规(及适当的)办事程序中的倾向,在这种公司里,承担责任的所有者只提供财产服务。其逻辑就像是扣除了所有者收入,即竞争性的利率后,就将剩余部分称为工资或管理工资。唯一有意义的区别是,全部收入与减去所有者提供工作所支付的竞争性工资和提供投资所获得的竞争性利息之后所获得的“纯利润”,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正常工资率的决定也充满了与纯利息条件下相同 的困难,但难度则更大,因为评估劳动、并在竞争领域中找到相同的服务作为比较的基础,其难度比评估财产要大得多。 [7]

在某些情况下,或许是在少数企业以及那些规模较小的企业中,独立企业家并没有在自己的企业里投入财产,他投入的只是劳动服务。讨论涉及到这样一种情况,传统的(美国式的)利润和管理工资的分析就更具意义一些。由于我们已经指明的原因,对一个雇用别人的劳动和使用别人的财产的人来说,除了投入自己的劳动而不投入一些自己的财产,这一定是非同寻常的。对这样一个人,如果他赚钱的本事特别大,那么,在一个有限的范围内,他还是可能为必须要给外部要素支付的固定回报,提供足够的保证。 [8]

但在现实中,这种事情或许并没有大范围地出现,或者说,并没有在大量的企业中出现。然而,我们必须考虑到其他企业所使用的财产的所有权,也要考虑到富有的亲朋好友的“道义支持”(moral backing)。这种“道义支持”可能会、也可能不会分割企业家的责任。唯一的终极保证或许仍然是企业家本人的潜在赚钱能力,然而,由于败德风险的存在,如果没有自己拥有的财产作保证,这种赚钱能力或许不会有市场。

总的看来,我们必须说,对与管理工资相关的利润的讨论,已经有些过多了。与财产收益的联系是更普遍、直接和紧密的。收 入的剩余部分必然要属于对企业进行责任 管理的人,在多数情况下,也属于那位还获得了一份财产收益的人。这位人士可能有、也可能不会有一份劳动收入。就理论分析的目标来说,重要的区别在于纯剩余收入或纯利润与财产收益的区别。剩余收入与劳动收入的关系,在重要性方面相对而言次要一些,但不管怎么说,由于具有相同的特点,所以在利润的讨论中不需要多做研究了。如果要对土地和资本作出区别,我们一定会认识到,除了利息或工资或二者以外,利润的获得者或许也是租金的获得者。在一种例外的情况下,他也可能只能收取租金,比如说,一位农夫拥有自己的土地,但所有的流动资本都要外借,而且还要出钱雇人干活。在这种情况下,现实的问题就是要把纯利润与租金区别开来。但这种情况有些人为的感觉,从这一角度看,土地和其他财产间的区别就更是如此了。

如果“信誉”(good-will)、业务关系以及已经确立的知名度等都被视为财产,那么,与利润相关联的财产所有权的重要性就更大、更彰显了。如果所有这些东西都资本化了并被包括在投资之内,那么,一位雇用了他人的劳动并使用了他人资本的雇主,在企业里没有自己的投资,确实是非常罕见的事情。至于对待这些东西的合适做法,不论这些东西能否视为财产,答案都取决于这些东西能否出售。如果信誉与企业里的其他因素是分开的,那么这种研究就是说,信誉可以被单独卖掉而且不会影响到其他因素的价值,这样,财产本身以及依据其销售价格的竞争性回报率,在实现纯利润之前,都必须从所有者收入中扣除。如果信誉不能与某些其他财产因素分开,比如一块场地,那么,它就是这财产价值中的 一个要素,而我们必须将这全部价值的收入,同样视为是一种财产收益,而不是一种纯利润。但是,如果信誉属于所有者本人,这种信誉就不是财产,而是所有者的个人服务中的一个要素,那么,适合它的收入就是工资,我们还是不能称其为利润。只要其价值能进行评估(从资本或是收益意义上),我们就必须将它视为固定合约回报,而不是导致狭义上的利润的原因。

现在,我们可以用几句话来概括以下我们对利润含义的讨论。组织涉及到责任的集中化,即涉及到将属于众多个人的资源置于集中管理之下。研究表明,生产中人的作用包含制定决策及从事管理,但是,除非与决策的假设结果结合在一起,否则这种管理就不是终极管理。承担责任的决策与其说与事务相关,不如说与人相关,因为最高的经理人是这样一个人,他规划组织、安排工作、为工作选人,并就这些人对组织的价值进行总体评估,还要在市场上与所有其他的出价人进行竞争。对于这种最高的管理,只有一种可能的报酬,即对人和物支付了按照在人的服务和物的服务竞争中所规定的支付价格之后,留下的产品的剩余。 [9] 这种剩余就是利润;利润是从产品销售所实现的价值中,扣除掉生产中能被估价的所有要素的价值之后的余额,或者说,是把所有的产出都归于能通过竞争机制估算价值的生产要素之后的结余。由于利润有别于企业所有者的全部收入,所以,利润是一种无归属收入(unimputable income)。一般来说,在全部收入中还存在其他因素,由于不是企业出过钱的因素,所以也可以说是无归属因素,或者,我们可 以称之为“估算剩余”(residually imputed)。

理论上,纯利润就是无归属利润,这里面的含义是,产业组织的竞争体系将产品价值归于与生产有关的诸项投入要素。在这一竞争过程中,所有能与任何一个投入要素发生牵连的产品价值,都将由这一要素获得。这一过程的实质在于,企业家或未来的企业家,为了生产服务的未来使用而出的价,即通过现在市场上对服务价值的总的竞争性评估来确定的报酬率,同时,考虑到人类所有预测中存在的不确定性或易于出现误差这一事实,最终从要素使用中获得的回报,可能会偏离对它们的估计。至于我们可以预先知道的与超级判断的运用相关的任何收入,都将归于拥有这种非凡能力的个人,所以这部分收入也将成为(管理的)工资,不再成其为利润。本质上,管理的工资与从事例行工作的工资没有差别,因为,当我们准确地理解了这个词在本书中的含义时,我们就明白了,管理就是一种例行工作。在有组织的领域内的真正的不确定性,是对人的才能——即应对不确定性的才能——进行估计的不确定性。

在一般的实际条件下,财产所有权才是真实责任假设的必要条件,在典型的现代企业组织中,承担责任的所有者只为企业提供财产服务,不提供劳动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本书意义上的利润,显示出了与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率及一般性投资的竞争性回报率的差别。因此,“利润”一词的科学用法,必须与企业中各种不同的宽泛用法区别开来,尤其要与所有者的净收益区别开来;我们最好用一个特定的措辞,比如“纯利润”,来区分应正确地称为剩余的这一份额,从理论上说,这一剩余不同于由日常职能而获得的回报,而 这一回报应归属于靠竞争而赚得它们的投入要素。然而,我们必须记住,所有者收入中的归属因素或竞争因素,与作为实际发生了费用的产品价格毫无关系。这种在一般竞争水平上对回报的预期,就是企业致力于某一商品的全部供给的条件,但我们不能说它的实现是必然的。

如果必须对利润和工资作出区分,那这种区分就像用利润与普通意义上的承担风险所获赔付进行对比一样重要。一家保险公司,只要它的业务被限定在科学范围内,它就没有风险,保险范围内的个案风险被保险公司的大量保案抵消掉了。如果我们能确定其真实概率的话,那么,这些“案子”是否是同质的相同案子组成,或者,是否每一个案子在客观上自成一类,都无关紧要。导致利润产生的“风险”是一种无法进行估算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还与一种不可能依据任何客观基础进行归组的情况相关。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即个人所做的决策趋向于逼近客观价值,只要把这些决策成组地考虑,那么,带有这种特征的决策则退化成了例行工作,并不再与终极责任有牵连;而且,只要我们能够对企业家的能力进行评估,我们就会对他的活动赋予一个确定的回报,这种回报就不再是利润,而是工资了。 [10]

导致利润的唯一“风险”,是一种产生于履行终极责任的绝无仅有的不确定性,即一种本质上不能进行保险、不能资本化、也无法付给工资的绝无仅有的不确定性。利润是从事物内在的、绝对的不可预见性中产生的,即,利润产生于一种绝对蛮横的事实,即人类活动的结果无法预期,甚至对这些结果进行概率计算也是不可能、甚至毫无意义的。在某种具体情况下获取的利润,被认为是超级判断的结果。但这是就判断、尤其是人们对自己的判断进行判断,在个别情况下,你无法分辨是判断好还是运气好,只有一连串的情况才足以让我们对判断或决策的可能价值进行评估,才能将利润转化成工资。

有组织活动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它具有一种凭借对人的判断力和才能的大致估计,把人的看法和行为中的不确定性转换成可量度的概率的趋向。判断人及其要处理的相关问题的能力,以及“激励”他们有效地判断他人和事情的能力,都是经理人的基本特质。

如果这些能力是已知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因人们运用这些才能而支付一笔报酬,这种报酬就是工资,只有在这些才能不为人知晓,或仅有拥有者本人知晓的条件下,这种能力才会引致利润的产生。这种领导才能和领袖品质,是人类最为神秘且最为重要的天赋,它使人类适应了文明社会或有组织的活动,这种能力甚至优于我们称之为推理之本质的感知力和联想力以及各种关联。这种对履行管理职责的全体人员进行评价的天赋出现的误差,构成了竞争性组织(与任何其他组织一样)工作中的唯一真正的不确定性。正是这种意义上的不确定性,解释了利润一词的正确用法,这是经 济学用法上一直探寻的含义,是一种纯剩余收入的含义,这一剩余无法通过竞争机制归于与其创造有关的任何要素。

我们依然要不折不扣地按照这一推理的详细思路,表明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在组织这方面,有多少现象是不确定性以及应对不确定性的这些基本方法的必然结果。但我们最好稍等一下,等我们对经济生活中所包含的不确定性在量上和种类上的进步性变化的含义作过研究之后,再进行深入讨论。这两章只是论述了自由企业的一些更基本的特征,这种特征我们甚至可以在实际可能允许的近似静态的社会中见到,在这样一种社会中,也会呈现出最小程度的不确定性。由于进步与高级别而且形式特殊的不确定性相关,所以,我们对与进步或进步条件的出现相关的企业家职能的许多重要特征作了概括。现在我们转过来考虑与各种动态因素或进步因素 [11] 有关的经济组织的含义,以及与此相关的不确定性。

* * *

[1] 从组织的角度看,这是最重要的特征。同样重要的还有与其合伙所有者(member owner)相分离的、作为一个独立实体的公司的法律特征。“有限责任”一词不足以说明。严格地说,公司的成员根本不承担责任,只有公司的财产,即不直接属于公司所有者的财产,才对公司的法律合同承担责任。

[2] 也许没必要指出,这里所说的风险合并原则只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雇主会对雇员做事的“平均”能力作出评价,这种平均是就每个个人而言的平均,如果他挑选了很多雇员,这种平均就是与进一步抵消错误相关的平均。更高层次的承担责任的判断涉及到企业工作的安排和细分,这样才能使每一个雇员的任务与某种程度的能力相适应。

[3] 参见霍利的观点(《经济学季刊》,第十五卷,第88页),雇用经理人做出决策,但企业家承担决策的后果,因此前者不是企业家。

[4] 当然,借助于组织体系而实施的管理变得更为间接,而管理本身也成了遥控管理。与债券近似于股票一样,股票也近似于债券的真实状况。变化的一种形式就是趋向于用比以前更多的股票发行(与债券相比而言)来弥补大量的投资。从银行借来的增加了的资源也表明了相同的趋向,因为银行与他们所投资的企业的管理层保持着特殊的联系。

[5] 与人打交道,而且了解人甚于了解物的最高企业家的例子,再次说明了类似的政治问题。对最高统治者来说,民主向知识效率(intelligent efficiency)的进步,似乎取决于一种趋势,即选民们都将注意力集中到了合格代理人(competent agents)的选举上,反而不注意他们对政策的制定和各类事务的处理。委员会制政府(commission government),甚至由市议会推选出市长的市长负责制(manager plan),都是一个适例。在政治领域内,存在真正的终极目的问题,当然,如果制度依然是民主制度,这一问题就要由选民来处理。企业里的情况或许更甚,在企业条件下,选举人对候选人的判断,一定与他对各种问题的看法相关,部分因为主要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都涉及到终极社会理想。考利教授(《社会组织》,第129页及第十三章)对民主的乐观看法,基于他对民众能力的信任,但应承认他对政治问题和统治之术全然无知,把明智的选举基于一种对人的优势的直觉认识。

[6] 在这里,“利息”仅仅指财产的收入。利息和租金之间的关系基本上是一个“动态”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一章里加以讨论。这里的问题是,在一个没有进步的社会里,是否也能获得利息,但我们确信,利息和租金之间的区别不会很重要。可参见第五章。

[7] 我们这里必定再次涉及只意味着财产收入的“利息”一词的用法,虽然从表面看,这并不符合将其作为一个“比率”所作的分析。对纯利息进行解释,要比对实际财产的纯竞争性回报进行解释要容易得多,但即使在后者身上产生的难度,也比不上对独立企业家服务价值进行评估的难度。

[8] 在某种程度上,不会对容易受到损失的生产服务的所有者给出足够担保的人,才是真正的企业家。

[9] 当然,这种情况中也包括垄断的因素。参见第六章。

[10] 我们可以在不同领域找到很多雇人来应付不确定性的例证。公司设立了固定工资,雇用了发明家、实验室人员、矿山勘探员、天气和农作物预报员、市场预测人员及操盘手等等。赌场则以周薪雇人陪自己的客人玩扑克。很显然,这些雇员与雇用经理人一样,是将决策作为日常事务来做,并不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决策是由选择他们来做事的雇主制定的,采用合并不确定性的原则来进行经营的意图也很明显。但后面这点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太明显,比如说,医生做出决策,但是是病人为医生决策的正确性负责!

[11] 见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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