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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论自由

2024-09-03 17:24    自然政治论    来源:365文库

1.论爱自由

爱自由是人类一种最强烈的情欲,这是由人类力图保存自己和力图毫无阻碍地发挥个人才能以谋求生活幸福的心理引发出来的。大自然把这种情欲铭刻在全人类心灵里,它希望每个人珍视自己的存在;暴力、陋习、愚昧、宗教偏见可能暂时钝化或弱化人们的爱恋自己之心,但任何力量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把它完全消灭;这种情欲的火焰纵然有时变得暗弱,但终归能够从灰烬中重新燃烧起来。

虽说人类的一切情欲都是天生的,而人类心灵一切活动的目的都是自我保存和谋求幸福,但是人却应当使自己的情欲接受理性的指导。爱自己、谋求幸福、争取个人利益如不接受理性指导,那么这些行为通常只能算是盲目冲动,其结果就会害自己也害别人。当爱自己合乎理性时,这种爱就产生美德;当这种爱只受病态的想象力支配时,当过于激动的心灵没有能力判断自己情欲所追求的对象和这种情欲可能产生的后果时,爱自己就会变成恶德。当自由发展到拒不服从根据公道、理性和社会利益制定的法律时,自由就会带来危害。人们一旦越过了法律规定的界限,那他们享受自由就成了非正义行为。这样滥用自由是不许可的,因为这越出了社会契约的范围。的确,社会的目的原是保证全体成员生活幸福和生命安全,因此,社会拥有合法的权利使每个公民享有它所提供的权益;从此出发,它有权公正地限制公民的自由或者规定他们据以享受自由的条件。

如果每个社会成员享受自由并无限制,而且不惜以违反自然法和违反社会生物的本性为代价,那么,他就会使自己周围的人遭到不幸,并且很快也会使自己不幸。因此,社会生物的本性便责成每个社会成员承担义务——他只能用不伤害同类的方法来谋求自己的幸福;它允许每个人谋求幸福,但不允许他损害别人的幸福。

当人们说大自然创造一切人都是自由的时候,他们决不愿因此就说人们生下来就是彼此独立的。人与人之间只要确立某些相互关系,他们就得服从固定的规范或准则;他们让自己的全部生活都听从自然和理性所制定的法律的支配;最后,社会法如果是公正的,那就无非是自然和理性法则的正确注释,因而也适用于人们。

政府是社会的执行机构,社会授予它全权以确定公民自由的界限,它就通过法律向人们说话。这些法律如果公正,就使公民有可能享受充分的自由,其充分程度要达到自然和理性根据社会生活的需要和条件所能允许的程度。在不公正的政府统治下,法律受暴力任意要求和自私利益的制约,几乎总是把公民的最合理的权利剥夺净尽,立法者的私利成了自由的唯一标准。

2.爱自由是怎么一回事?

总而言之,自由是一种前提,它使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为了自身幸福能够去做一切为其本性所允许做的事情。这个定义使我们能够分清真正的自由和完全独立自主的界限,完全独立自主是实现不了的,决不是人们命中注定的事情。这个定义还告诉我们,自由和轻率的为所欲为是多么不同,为所欲为只能给我们自己和别人带来危害。当自由使得我们的行为违反自然和理性法则因而违背社会目的的时候,自由就只能是我们同胞所不能容忍的疯狂行为。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他们应该制止并且惩罚这种行为。但是另一方面,当法律妨碍我们做自然、理性、社会福利要求我们或允许我们做的事情的时候,法律就是不公正的和残暴的,而创制法律的人就是越出了权限。公民法只能在最适合于增进该社会的福利条件下应用自然法或解释自然法。

因此,社会成员的自由的标准应当是整个社会的福利。人们联合在一起使自己的行为服从社会需要,他们承担义务不享受无限制的独立自主,因为无限制的独立自主会破坏他们的联合。另一方面,他们每个人虽然放弃这种有害的独立自主,却不放弃做无害于人而能增进本身福利和安全的事情的权利。总之,无论社会也好,或是它的各个成员也好,都永远不能放弃自由。

3.自由不能同为所欲为或任性混为一谈

《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著名著作家说过:“自由只能在于能够去做应当想做的事,而不被迫去做不应当想做的事。” (1) 以这条不容置辩的原则为指南,就容易懂得,地球上无论哪一个人都不能贪求完全的独立自主。不论人们把人类起源说成是什么,一个人甚至在完全孤独的条件下总不得不按照他的本性嘱咐他的义务行事。他不可能违背这些义务而不损害自己的福利。可是,人决不是完全孤独生活的,他总得依靠双亲、依赖家庭,总之,即依赖他生下来就处身其中的社会。不管人类共同生活的制度和规则如何,这些制度和规则决不能让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绝对独立或者给他以为所欲为的权利。一个人为了独立自主,他就必须放弃自己的本性,放弃自己作为人类个体而生存。必然性法则制约着自然界一切生物,对所有生物来说,它是作为世界秩序的本质出现的。同样,必然的自然法则制约着人们并维持社会秩序。受人民委托掌握无限权力的国王也不能不承认这种自然法则既统治着他的臣民之中的有权之人,同样也统治着那些力量最弱的人。基于永恒的和不可避免的事物原理,违反这些法则就不能不发生危险。个人如果违反它们,迟早就会受到命运恶化或福利毁灭的惩罚。社会活动家如果践踏这些法则,就会受到同胞的憎恨,他一想到这个就会引起恐怖并受良心责备。整个社会如果不遵守自然法,所受到的惩罚就是秩序紊乱,道德败坏,犯罪事件众多,以致破坏社会安宁。人民不遵守这些法则自己就要遭受无穷的灾难,并且互相迫使对方遭灾受难。专制君主和暴君忽视这些必须尊重的高级法则或者否定这些法则,放纵情欲,就要受到严酷的惩罚,就被迫经常陷入恐惧、疑惑和焦急之中,最后以自己的政权倾覆告终。

独断专行的暴君们!你们竟疯狂到妄想迫使大自然服从你们的不公正的意志!可是大自然比你们强,比你们的军队强;它迟早要惩罚你们反对它的罪行。

因此,我们要谨防把幻想的、做不到的、为事物秩序所完全不相容的独立自主,或者把有害的独断专行同真正的自由混为一谈。真正的自由应当是任何一个有理性的社会生物的命根子,是人的本性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只有暴力和不公才会去剥夺人的这种权利。

4.人民丧失自由的原因

虽说人人都对自由怀着爱恋之心,虽说证实人民有自由权利的法令是确凿无疑的,可是住在整个大地之上的尽是灾难深重的人民,骄傲的统治者把他们最珍视的幸福剥夺掉了。如果历史不能使我们深信:一切时代政府的建立大多凭借暴力,然后依靠实力和狡猾手段,那么要解开这个谜肯定是不可能的。习惯、懒惰、恐惧和无知,松弛了人的心弦,可以说,它们做到了歪曲人的自然属性,使人自己看轻自己。国王的意志总是积极的、坚决的、独断独行的,而社会则常常是意见分歧的,甚至达到了麻木状态,也就缺乏必要的力量去维护或恢复自己的权利,所以国王总能不断地使社会的抵抗成为无益和无效的举动。掌权人物的利益差不多总是和人民的利益不同,前者的利益常常使统治者变成人民自由的最凶狠的敌人。专制君主惯于把自己的臣民看作一群可以任意处置的奴隶,认为臣民的行动甚至思想都应该经常服从他的最高意志。

权力无限制的统治者受惯了阿谀奉承,听不惯理智的声音,认为自己高于任何法律,认为大自然仿佛对待自己优于他人,希望依靠特权能够恣意妄为,而他们的臣民则应受压迫之苦。当迷信把专制制度奉为神灵并阻止人民努力改善自己在尘世的命运的时候,臣民所受奴役之苦和统治者的骄横就达到了极端的程度。

5.独断专行的危险性

妨害人民自由的最大障碍就是这些。(爱幸福的感情是不可磨灭地铭记在人类心灵深处的。)力图建立暴政的人是太狡猾了,他们为了公然侵犯人民的幸福,竟然装模作样,故意把自然而合理的自由同无政府主义和独断专行,也就是同滥用自由混淆起来。社会成员只在理性法则允许的范围内才能够自由。只服从公正的法则——这就意味着享受公民所希望享受的那样的最充分的自由。如果最高权力应该确立本身权势的公正的界限,那么,为了社会的利益也应该为自由确定界限。不然的话,每个人在感到本身力量充足以后就会开始对别人实施最残酷的暴政。在实施民主政治的时候,人民往往丝毫没有自由的概念,他们的权力较之最残酷的暴君的权力显得更加严峻。如果说滥用权力就导致专制制度,那么,盲目的热情迸发就会导致秩序混乱和无政府状态;在秩序混乱时每个公民都要听任自己的同胞随意摆布,而无政府状态则会使社会比在专制制度统治下更加不幸,到头来仍会导致专制制度。如果说专制制度的罪行是使很多人陷于不幸,那么,民主政治则使全体社会成员遭受苦难。如果说那些治人的人能够滥用的只有权力,那么当人民不再受理性或自己的真正利益支配的时候,他们能够滥用的就只有自由。上面我们已经谈到,被独断专行和无政府主义弄得软弱无力的人民正是在暴政的怀抱里从景象悲惨的骚乱中寻求安慰。没有理性的自由是致命的武器。只有有德之人才会理解真正的自由权利的意义。大多数共和国的历史常常使我们看到可怕的无政府主义景象,人民就是由于无政府状态而倒在自己的血泊中的。

6.防止独断专行的办法

只有明智的和以理性为依据的法律才能够保卫社会,防止专制制度的蓄意侵犯,防止独断专行的不幸后果。因此我们不应当误解:真正的自由并不是某一种政体独有的东西。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人民表面上享有主宰一切的权利,实际上却常常只是腐化的蛊惑家的奴隶,这些蛊惑家花言巧语恭维人民,点燃人民的激情,使人民自己变成了暴君。有时候,个人利益和个人情欲也会使一些对待本身自由最热心的共和主义者变成妨害别人自由的最不公正的压迫者。

没有经验、缺乏理智的儿童滥用大人给他的自由只能危害自己。教育发展他的能力,教导他区别他应当发展的欲望和他应当抑制的欲望。健全合理的政策负有教育人民的使命,它应该指导人民,培养人民的理智和热情,使他们公正无私、讲人道,把他们培养成为社会人。错误的政策或者忽视教育公民,或者坚决反对教育。那些统治人民的人十分经常地给人民做出办事不公、施行暴力、玩弄诡计这些坏榜样,从而把人们头脑里的一切道德观念搞得混乱不堪。国王的政策常常是各种罪过的大杂烩。腐败的风气从腐化的国王传递给他们的臣民。神职人员是撒谎者、是宗教狂热分子,他们远远不能做教育人民的工作,而只能使人民孤僻和不安分。被诸如此类领导者引入迷途的人很少能正确认识自由,他们在决心争取自由或保卫自由的时候,行动像野兽。

常常由于惊人地滥用豪言壮语,自由就成了最露骨的暴政的遮羞布。难道波兰小贵族或德意志公爵不是一方面使奴隶和臣民失去有威望王权的支持,一方面又把强使他们在残酷压迫下受苦受难的权力也叫作自由吗?在封建统治下,拥有武力的、骄横跋扈的、不受国王控制的领主可以当着没有实权的、懦弱无能的国王的面不受惩罚地使用暴力,他们也把这种使用暴力行为叫作自由。在某些贵族共和国里,自由只是高级官吏和贵族攫取统治人民之权的借口,他们统治人民就像真正的专制君主那样。某些现代共和国的情况也证明:在高级官吏统治下,人民常常同在赤裸裸的暴君统治下一样受压迫。最后,那些统治国家的人往往把压迫本国臣民的可能性叫作自由。每个人一般都以为,似乎自由就是有可能不假思索地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可是要得到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权利,就必须只想做对我们自己有益而对别人无害的事。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为了制止情欲过多地把我们引入滥用自由的罪恶而危险的境地,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诚实、正派、合群,并且具有合理的和洞察入微的正义感和人道感。

7.自由应当以理性和美德为基础

为什么世界上好人这样少?这是因为具有坚实道德基础的人不很多。为什么人民中间坏人这么多?这是因为那些领导人民的人给他们作出了坏榜样。统治者在丧失了正义感、理性和展望未来的能力时,就鼓励人民任性胡为、破坏秩序,仿佛统治者不让人民体验和享受真正自由的缺陷要以此作为补偿似的。这些人或那些人所享受的虚假的自由之所以引起这么多的风潮,那只因为健康的风俗、教育、道德还没有成为自由的可靠支柱。这就是说,这一切中间只要有一项就能教导人们把自己的情欲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道德是任何合理政体的真实基础。

凡是实行法治的地方,人民是自由的;凡是在有人统治法律的地方,人民便是奴隶;凡是在国王多行不义而不受惩罚的地方,人民就要受暴政统治。只要国王办事公正,甚至在权力无限的政权统治下,人民还是自由的;凡是在不得不服从统治者某种任性要求的地方,人民就不幸了。罗马人在泰塔斯时代比在元老院时代自由些,到多米齐安时代他们又重新受奴役。

自由只有在一种能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坚持公道和遵守法律的力量支持之下才能保持长久,因为法律既为臣民也为管理臣民的人规定了自由的明确界限。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关系到国家基础,也关系到国家本身结构,不许违反,同时也不让它遭受破坏者破坏的危险;谁企图动摇自由的界限,谁就会使自己遭受巨大的危险——甚至会使死心塌地和无所顾忌的沽名钓誉之徒也为之胆寒。

8.正确理解自由

幸福的社会归公正的国王管辖,或者归因受管理机构本身的约束不能不秉公办事的国王管辖,公正的国王是决不会因贪欲而蓄意侵犯自然赋予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的。在幸福的社会里,只给国王留下一桩光荣的、值得赞美的义务,这就是保证人民享受自然可能吝予的那些福利。把自由给予那些对公共利益确实了解并且能团结奋斗的人,这样,自然和社会就为他们做到可能做的一切。显然公正的立法不表现统治者的古怪性格和自私自利的要求,就会同样约束着全国一切阶层;司法将会保持各阶层之间的平衡,会不考虑出身、财富和统治者的好恶所造成的差异,保护弱者免受强者的侵犯。承认公民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贪得无厌的有势力的社会成员如果肆行侵犯不会不遭到惩罚。公民的财产永远属于合法的主人,并且可以由后代继承。法律保护每个臣民的人身自由,支配人身自由的权利只属于国家和臣民本人。对于最高权力来说,公民的人身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穷人受社会的保护,他们从社会得到支持以抵抗有势力的人,以抵抗有产的和偏私的保护人的权势。法律、固定的司法制度和完善的审判程序,甚至会使犯罪的人在因犯罪受处罚时也会想起自己滥用了自由,也辜负了自由。

9.自由保证国王得到好处

如果国王比较公正,如果国王确实关心本国的幸福,如果理性有权向他们呼吁,那么,他们就不用向人民的自由宣战,而把让人民可能享受如此珍贵的福利看作自己的幸福。他们将为法律使他们不可能危害那些理应加以保护的人民而感到高兴,并引为莫大幸福;他们将认为做理性的命令的执行者、做为全体人民幸福而制定的明智法律的传达者是自己的光荣;到那时候,全体人民都会毫无意见地服从法律。到了统治者需要满足的任性要求都不存在的时候,无限制的权力就没有任何必要了;限制国王权力的法律本身就是臣民服从的保证。当臣民服从理智的、为善的政权时,他们的服从是最可靠的。

因此,我们将不认为:自由会削弱国王的真正威望,会降低人民对他的敬意。国王只在他统治心灵高尚的人民时才是伟大的;国王只在他的命令由力图增进祖国福利的公民来执行时,才是有威望的。统治者如此,贵族或从公民中间选拔出来的高级官吏就没有必要靠统治者的恩宠来巩固自己的高贵地位了;他们也不再是喜怒无常的专制君主的工具了。他们不拥有令人讨厌的特权去折磨不幸的弱者(在专制制度下这是常有现象),同时自己也就不做猜疑、诽谤、妒忌和阴谋的牺牲品。他们的社会地位不是依靠出身或财富,而是依靠自己办事公正、行为高尚和建立功勋,因为在理性和自由得势的国度里,只有这些品行才会赢得人们的尊敬。名位、国王的恩宠、奢华只能引起那些对伟大一词没有正确概念、好虚荣而轻信的奴才的仰慕。实际上专制制度消灭一切官阶,把一切社会阶层都贬到奴隶地位,在它们之间只保留表面的区别。专制制度分化全国一切阶层使它们一个接一个陷入奴隶地位。在专制制度下,名人也只是一些昙花一现的可怜虫,他们纵然显赫一时,终成过眼烟云。

10.自由裨益于全体公民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看出,国家的全体成员都同样希望自由普临全国。自由保护最弱的公民,同时也保证贵族的威严,巩固国君的王位,联合全民的意志和力量,使国家强盛,因为强盛是保卫国家防止外敌侵犯所必需的。

可是,不应当设想自由能够建立平等,大自然不让人们平等,平等是幻想、是办不到的。自由民族的每个公民都可以享有他凭自己的能力、劳动、技术得来的权益,有时还有凭纯粹机遇得来的权益;但决不许他利用这一切去迫使那些缺乏他这些条件的人服从自己。公正无私的、确定不移的法律一视同仁地制约全体公民,全体公民根据法律建立完全切合实际的平等,这是人民有权要求达到的唯一的平等。人民只有在法律得到真正地、准确地执行的地方才会是自由的。一旦有人把解释法律之权据为己有,法律很快就会被迫在当世大人物的意旨面前低头,会被利用来压迫弱者。法律就会成为恣意妄为的工具,就会使作为人民共同财富的自由和安全归于消失。任何时候创制法律都不是为某些阶层、为某些个人或为某些治国者服务的。在司法审判只凭财产、社会地位和情面才进行的地方,国家实际上也决无自由。审判应当靠权利来保证,而不应当靠某些人的意旨来保证。凡是某些公民享有不公正的特权或特别优越条件的地方,自由就存在不了。任何特权都是不公正的,因为它使其余的人陷于困苦境地,它要靠牺牲大多数社会成员才能实现。自由人的真正特权存在于由全体公民来保证的他们的权利之中。

11.论安全

在自由受公民珍视的一切优点中,最有价值的是自由能保证公民人身安全而不受侵犯,保证公民合理权利不受破坏,保证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可动摇。人们生活在社会上,服从政府领导,自然力求做到不仅要保证自己的生存,而且要维护自己凭劳动、知识和个人才能或先人才能得来的一切财富。满足人们生活需要所必需的物资,也是为使他们生活愉快服务的。

私人财产始终是人与人之间纷争的原因。在任何时代和任何社会里,财产总是引起国王及其臣民之间不断的斗争。权力生来是人民财产权的基础,掌握权力的人为了侵占人民的财产和掠夺人民的劳动果实,总是力图扩大自己的权力并扼杀人民的自由。国王由于受居心不公的和阿谀奉承的大臣的唆使,由于贪得无厌的近侍和宠臣的纠缠,更由于自己利欲熏心,终于堕落成为什么力量也制止不住的掠夺者。因此,每个公民为支持国家而作出的贡献,通常并没有使用在主要目标上面,而是被国王拿去奖励恶德,去满足王宫的虚荣和奢侈生活。国王尽管富有天下也常常弄得国库空虚,以致不得不采取千百种敲诈勒索手段,榨取人民财物,人民只好忍痛呈献,若是他们看到这些财物被可耻地浪费掉的时候,就特别痛心疾首!

12.论自愿的赋税

自由人民的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他们有权承担他们认为对国家很必要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公正的法律责成每个公民尽力支持社会这个统一的整体。任意征税证明政府攫取了不公正的权力:豁免自己的走卒的赋税而使其余公民经济破产。在这种政府统治下,有钱有势的人免税,而无权无势穷而无告的人负担全部赋税的现象就常常发生。

在人民享受真正自由的国度里,赋税分配是不能恣意妄为的。应当让人民知道,他们缴纳的赋税用在哪些地方。掌权者应当向人民作报告,因为他们只是公帑的管理者,而不是所有者。如果在这方面发生滥用现象,那就意味着法律规定不够完备,未能预防这些现象。法律应该规定一些限制,使贪财贪利的人甚至使用狡诈手段也不能违反这些限制。社会负起责任利用社会成员缴纳的、自己有权处置的这一部分财富去保护他们留下的全部财富。只有在这种条件下,人民才会同意把自己的一部分劳动果实交给国家。有人可能会问:国家应该征收给自己保存的一份财富怎样才算公平合理呢?这一份财富应该根据国家的实际需要和人民的生活状况来决定,而不能根据统治者的设想或宫廷的贪心来决定。

13.自由促进工业发展

判断一个民族是否繁荣不能根据它的领土是否辽阔,兵力是否众多,胜利是否辉煌,城市是否繁华,王宫是否富丽堂皇,国王的纪念碑是否壮观。判断一个民族是否繁荣应该根据它的经济发展程度,特别是农业的发展程度。只是在自由的国家里,才会有安全的信心,行动的自由,劳动的坚毅和英勇精神,从而促进国家的经济繁荣。公民不为自己的财物担心,就能热心工作,就能精心耕耘他那不会遭到不公平手段剥夺的土地。如果公民家庭人口增加,需要随之增加,他就会精耕细作使土地多产粮食。生男育女不会使他忧愁,只会使他快乐。家庭人手多了,经过安排从事适度的工作,他的儿女们就都会像他一样过着幸福的日子,公民乐意缴纳赋税,知道这是保卫祖国所必需的。他们不必担心自己的劳动果实会被用来满足统治者的贪求欲望或奢侈生活。他们爱自己的国家,因为生活在这里是幸福的;他们尊重自己的领导人,因为他们看到领导人是多么关怀自己。他们依恋领导人就是以对自己的依恋为基础的。这种依恋不是无端的冲动,也不是对大人物威严的无谓的惊奇,这是专制君主手下臣民因受习惯或传说的影响时而兴起的一种总是夹杂着自卑心理的情感。

自由人以理所当然的爱己之心为基础依恋祖国,这种依恋之情比较牢固,道理也比较明确;他们意识到自己有祖国,因为祖国就在他们享受幸福的那个地方。祖国会遭到非正义的敌人侵犯吗?好大喜功的征服者会危害它吗?是谁打算夺去它享受的权益呢?公民心里一想到这些就马上会情绪激动起来,他们就会竭尽全力去救援祖国。因为他们知道,祖国的敌人就是他们的敌人,保卫祖国就是保卫自己。任何变动都违背他们的利益,因为变动只能给他们带来不利。

当城市居民尽全力办工业和做手艺时,他们发财致富的愿望就对社会有益。公民的欲望是利是害,随这些欲望所造成的结果为转移;方向对头,就能为社会造福,例如,想发财致富,想在商业上称心如意,这种欲望保证公民丰衣足食,其有益的结果国家是感觉得到的。公民力图保证自己的福利,因而作出某些创举,使自己摆脱暴政的桎梏、繁重的赋税、专制的压迫;这种解放使他们就有可能实现自己的一切计划。如果公民牺牲了自己所得部分收益,那么理性就会悄悄地告诉他们;他们作出这种牺牲乃是为了本身的利益,他们应该报答社会对他们的关怀和帮助,没有社会的关怀和帮助,他们就既不能得到可以得到的东西,也不能享受这些东西。

14.论宗教自由

要使一个人自由,光是使他的人身和他的财产不受侵犯还不够,同时还必须使他的头脑摆脱暴政的桎梏,使他能够自由尊奉他认为是真实的、有益的、为自己的幸福所必需的信念。人们通常总是信仰宗教的,但他们有各种不同的信仰。所有的民族都崇拜一神或多神,按照各自的方式尊敬他们。既然习惯、教育和舆论经常教导一个人从某个视角去观察一切,去相信一种他似乎要依靠的看不见的力量,并把这种无形力量奉为自己命运的主宰者,那么对他来说,这些观念就已同他本身融为一体,成为他的必需;企图强使他放弃这些观念是办不到的;他那倔强的头脑会拼命抵抗强制手段的;他遇到的阻力越大,就越是重视自己的信仰;他将以特别顽强的精神坚持自己的信仰,认为自己的信仰符合被他尊为自然界最高存在物的旨意。

大家向样无知地崇拜神灵,但是对神灵本质的信念却不是也不可能是一样的,无论在认识神灵性质方面,还是在怎样为神灵服务或者怎样获得神灵垂青方面都不可能一致。宗教概念是以教义、习惯和神的启示为依据的,而教义、习惯、启示总是互不相同,人们对它们的看法也是各种各样,何况人人都相信自己,总认为自己的认识最正确——自己的认识对自己的幸福最有利。

因此,使用强制手段对付宗教——人们认为对自己最可贵的事物,阻止他们履行宗教仪式,在他们看来这就意味着使他们遭灾受难。他们的自尊心和宗教狂热就会因此炽烈起来。他们就会不顾一切挺身保卫自己的信仰,用信仰上的顽强精神去建立功勋。他们每个人都认为,放弃自己所坚持的信仰将发生极大的危险,会造成社会分裂,使这一部分社会成员借口宗教热情迫害抱同样热情的另一部分社会成员。这种情况还会产生恶毒的仇恨心。各个时代的经验证明,这种仇恨心是那些能够分裂民族和造成混乱的力量中最可怕的力量。在最高当局愚蠢到竟力图建立违反人性的意见一致时,宗教纠纷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的后果就会特别严重。在当局按照自己对待神灵的态度,力图使臣民尊敬神灵胜过尊敬人间法律、胜过尊敬国王权力、胜过尊重自己生命的时候,这种强求意见一致的后果就特别可怕。

15.暴政不可容忍

如果说,剥夺公民所享有的福利意味着走上了暴政的道路,那么剥夺人对神的信仰(人常常把这种信仰看得比一切财物甚至比生命都可贵)就是更加令人痛恨的暴虐和残酷的行为。健康的政策允许公民所习惯的一切宗教信仰存在,对待它们一视同仁,决不允许某一宗教压制其他宗教,或破坏它们的安宁。政府一旦偏向某一宗教,就无权充当它们之间的仲裁人。

看起来事情似乎值得惊异,正是一个实行专制政体的国家给我们提供一个宽容宗教的极其显著的范例。中华帝国由主张以道德代替宗教的贤人治理 (2) ,它允许人民(世世代代渴望一切奇迹的儿女们)做他们所选定的教义的自由信徒。只在不久以前中国政府才把基督教作为例外。基督教所固有的容忍精神,它的神职人员希望享有的对世俗政权的独立性,最后还有损及人口增长的独身生活:三者都是使中国皇帝深信必须把基督教驱逐出境的原因。

力图迫使人们放弃他们认为神灵最喜欢的宗教仪式,而去履行他们设想为神灵最痛恨的另一种宗教仪式:这是对人们自由的非正义的暴力行为,是对人们权利的蓄意侵犯。当最高政权坚决命令人们做他们不想做的事情的时候,最高政权就蜕变成了狂妄的暴政。最高政权受社会委托来领导社会活动,它如未丧失理智,就永远不能据有指导或控制臣民内心思想活动这种荒谬的权利。人的心灵是不可侵犯的圣地,只有灵感或欲望才可触及;这里只有亲自的判断才有权力或权利决定随便什么事物。人只有对他认为适合自己幸福的信仰才感到爱好。人所崇拜的是这样的神,即他认为它的形象和对它的供奉方式都是最适合于自己的。国王如果没有丧失理智,就永远不应该谋求扰乱人们良心的野蛮权力。国王如果有理性和正义感,就不要支持宗教狂热病者和贪得无厌分子,因为这些人竟认为那些不服从他们的胡思乱想或高傲决定的人不配生活在社会上或者不配享受国王所提供的好处。

不应当夸大思想自由所能引起的危险。那些掌握权力的人应该懂得,为了把一些没有任何意义的宗教信仰、宗教仪式、不可思议的圣礼强加给全体公民以致使某一部分人陷入绝望境地并激起风潮,对于国家来说,这种危险比任何危险都更加现实。宗教体系只在暴政当局力图用不公道的手段压制它们时才会引起社会骚乱。立法者应当关心的只是人们的行为。如果人们以美德为心并且带来了利益,那么他们就应该自由自在地自己认为应当怎样想就怎样想。对于人来说,生下来就完全没有思维能力,比有思维能力而不得不把自己的见解去适应别人的任性要求要好得多。贤明的统治甚至管理迷信本身,它对迷信的狂妄行为采取容忍态度,因为这种行为对人们是必要的,但如果其后果对人们有害,它就予以取缔。任何统治的任务是促使一切宗教派别都来造福社会。思想自由,书面和口头表达自己思想的自由,是任何值得尊敬的政府的可靠支柱。这种自由只对那些热衷于消灭公道和理性的人有危险。

16.论出版自由

以上所讲的可以作为确定一个文明政府对待公民一切言论所应遵循的行动方针的基础。暴政在一切时代都是自由的敌人,它总是残酷地迫害那些以自己的著作或演说就一些最重要的问题启迪本国同胞的人。暴政的拥护者质问我们说:“微不足道的人有什么权利干涉政治事务呢 ?”海上旅客在舵手打盹时根据同一种权利有时也能给舵手出个救命的主意,如果他自己没有睡着的话。难道国王及其大臣只是些行尸走肉,建议对他们没有好处吗?按照大多数人的信念,人们的永恒之福要依靠宗教,而人们的今世之福则取决于国务管理,如果禁止人们研究宗教问题,禁止人们关心国务管理,那还有什么使人们感兴趣的事情呢?不让人的理性去研究这些严肃问题,难道不意味着使成年人退回到童稚状态吗?这个道理能使我们懂得为什么在某些民族的作家的作品中能够发现一些幼稚、草率和荒谬的东西,原因就在于这些作家没有养成研究重要而有益的课题的习惯。生命力长久而且真正有益的著作只能在允许人做人和做公民的国家里出现。

17.论出版物过分自由

另一个极端是打着自由的幌子实行放任自流。主张放任自流的人断言,不论怎样滥用出版权利,对它加以限制就是不公道。理性告诉我们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有一条中庸之道。当演说或出版物不能保证社会获得一点有益的东西,反而给公正的领导人或正直的公民心中带来惊恐和焦急不安的时候,这些演说或出版物就理应受到严厉的谴责。但是当作家斥责的是坏人、是从社会贫困中捞取私利而且不以为耻反而心安理得的坏人的时候,如果有人指摘这样的作家,那么,这个人是怎样一个卑鄙的奴才呢?每一个正直公民的职责是为祖国揭露它所庇护的公开的或暗藏的敌人。可是,也许有人会问:难道揭露者不可能被党派斗争精神、被情欲或私利弄得头昏目眩吗?当然可能!可是那样一来,他就成了令人厌恶的诽谤者,或者成了卑鄙的、理应受到同胞唾弃的杀人犯。

但是,难道因为有人犯纵火罪,当局就应该禁止全国公民点火吗?为了使大路上不出现强盗,当局就有权破坏这些大路,使大路无法通行吗?

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尽自己的能力为祖国服务。每一个善于思考的人都应该把自己沉思之果献给祖国。一个作家受着爱国主义道德和情感的鼓舞在自己的作品中毫无恶意、更无敌意地说出他认为会给祖国造福的办法,能说这位作家的著作有害吗?一个公民向社会、向管理社会的人揭发完全以诽谤、偏见和不公道手段为依据的营私舞弊行为,整个民族都因为这种行为而陷于不安之中,能说这个公民的揭发之举是应该受到惩罚的越权行为吗?国王们一些不谨慎的行为常常诱使自己离开服从自然和理性法则的正路,如果有一部作品尽力劝说他们回到这条正路上来,难道这部作品还应该受指责吗?明君贤相对于讽刺作品和谤书是没有什么可怕的。如果有某一冒失的下流作家对像泰塔斯或马克·奥理略这样的统治者表示不满,难道这两位皇帝会感到自己的帝位不稳吗?只有卑鄙龌龊的人才害怕真理。大家都清楚的诬告是无法损伤好人名誉的,因为社会人士根据切身经验都能够深信被诬告者的品德。民族的敌人是应该蒙耻受辱的。对于破坏法律的人,每个人都应该用最可靠、最有效的办法同他斗争,制裁他,使他感到自己的行为是可耻的。有权势的人骄奢淫逸、办事不公,这就使公民有权对他们实行审判职能;他们侵犯公共利益,就应受社会制裁。当法律被迫保持沉默的时候,每个公民就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说明祖国需要,为自己所受的凌辱报仇。作品只有在它真的危害社会的情况下才可以认为是有恶意的,至于它的势不两立的敌人不喜欢它,那不能作为认定它是有恶意的作品的根据。

但是,有人可能要问:出版自由的界限在哪里呢?要是作品宣扬的尽是个人仇恨、复仇渴望和制造混乱的意图,难道对这样的作者不应该给予惩罚吗?任何写不光彩作品的人都不用长期等待惩罚。公众的愤怒很快就会为美德和功勋所蒙受的耻辱复仇。作家的笔如果只受个人情欲和暴躁气质支配,那么等待他的命运就常常是公众鄙视、良心责备和名誉破产。

毫无疑问,享受无限自由的机会能够给某些人造成不便,但是社会是一个整体,个人利益应当服从社会利益,社会由此得到的好处却总是价值无法估量的。如果讽刺作品所反对的是那些秉公管理社会的人,如果诽谤会给他们脸上抹黑,那么可耻的并不是他们,而是那些想害他们的人。至于谈到人类的压迫者,那就让他们试试,如果他们能够的话,去窒息理性的呼声吧!让他们去限制出版自由吧!让他们去吓唬人道主义的喉舌吧!让他们去摧残自由吧!他们一切无谓的努力只能再一次证明,他们可耻,他们招来憎恨完全是咎由自取。

没有什么事情比剥夺公民就有关自身福利的重要问题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更不公道的了。凭什么理由可以剥夺公民讨论最值得他们重视的问题的机会呢?真理始终只能从公开讨论中赢得胜利。只有谎言和罪行才希望隐藏在神秘的阴暗角落里。真理始终能给人们带来好处,可也常常触犯暴君;但是真理的威力大于暴君,它迟早总会战胜暴君的阴谋诡计,到那时人民就能种豆得豆,种瓜得瓜。当粗鲁无知的人反对真理时,真理会从他们强加给它的战斗中获得胜利。只有不公正的行为和谎言才怕检验,才怕揭露。因此,希望热心保卫本身自由的民族提高警惕,不要随便找借口去惩罚那些帮助自己认识自己的真正利益的人,使他们失去刚毅精神;希望这样的民族提高警惕,如果处在不爱真理的权力掌握中,不要使法律变为非理性的复仇工具。

有思维能力的公民们,尽力追求真理吧!请想想你们祖国的福利!你们应该用自己的知识为祖国服务,应该当着它的面揭穿它的敌人的阴谋,克服损害它的一切偏见;向它指明正在暗中蛀蚀它的各种灾难,并指出根绝这些灾难的方法,使它能在有利条件下采用这些方法。社会意志有权决定并纠正它的领导人和立法者的活动,后者的使命正是要照着社会意志指示的道路去行动。人民只有运用知识才能改善自己的命运。如果压迫势力使他们失去知识可能提供的帮助,他们就很容易陷入迷惑状态并表现出软弱无力,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避免地会变成暴政、宗教狂热病和造谣诬陷的牺牲品。常受宗教偏见欺骗迷惑的人,本身会带着蔑视态度拒绝知识的帮助。他们会把暴君的敌人看成自己的敌人。可是真理的种子毕竟会发芽,到那时人民就会为自己抛弃最忠诚的儿女而感到后悔。暴政本身是盲目的,它力图使那些听命于自己的人同样盲目;它疑心重又不公正,容不得知识渊博的臣民。禁止议论政府的活动,禁止教育人民,就是管理制度有缺陷的无可争辩的证据。把最有知识的公民当作国家的敌人看待,这种政策难道不是非常奇怪的政策吗?

18.出版物中显示的勇敢精神

什么样的作品才能叫做勇敢的著作呢?这就是那些能使同胞们认识他们原先不知道的真理的作品,能向同胞们阐明著作家认为有益的原理的著作,哪怕这些著作不合那些决定社会成员命运的人的成见和私欲。勇敢的著作家把自己的思想告诉自己的同胞,使他们能够对自己的思想作出判断:对的就接受,不对的就抛弃。通常,一种信仰总是因为人们无知,因为存在时间长久,或者因为权威人士鼓吹才神圣化的,如果有人公然攻击这种信仰,那么这种无礼举动就会引起人们的愤怒;但是大多数人当他们初次接触新真理时每每只有很肤浅的认识;前辈播下的教育种子常常只有后代才能收到晚熟的果实;他们评定合理结论的价值,如果条件具备,就把它们应用到实践中去。那些摧残自由的人除开用自己的行为证明他们害怕真理以外,不能证明别的。

在无限权力专制统治下,公民看到某些活动家显然无能或者显然肆行暴政因而口头表示应有的忧惧或焦急不安就被看成是僭越举动或叛逆行为。任何政府的目的都在于使它所治理的国家繁荣昌盛,可是由于某种可怕的劫运,差不多没有一个国家里的人民能够有权检查当权者是怎样管理他们的。当受社会委托掌握管理全权的人拒绝听取真理之声的时候,难道他们这样不就是实际上承认,他们现在干得不好也不愿意将来好好干吗?

也许管理国家的科学是唯一的这样一个知识领域,那里既没有必要总结人类的思维成果,又没有必要总结全体人民的经验吧?也许那些手中有权的人虽然心虚,仍旧十分骄傲,以致认为自己的天然禀赋、自己的远见卓识和自己的能力都是永远不会犯错误的,并且能够从最困难的环境中找到出路吧?也许他们希望以他们的立法非常完善达到无须作任何改进的地步来安慰自己吧?但是只要约略考察一下就足以消除这些错误认识。管理人的艺术还处在孩提时代。政府是这样一台机器,它需要经常改进,它必须不断地调试校正以期运转正常。传说昔日一群鹅曾经解救过卡皮托利丘 (3) 。公民之中最微不足道的人有时也能献出非常有益的计策,使国家获得拯救。著作交给社会评判,很快就会得到按贡献得出的评价,所以社会舆论常常也成为评定那些管理社会的人的可靠标准。应当以著作回答著作,而不要以刑讯和监狱回答著作;刑讯和监狱能毁灭人,而不能推翻人的论据。惩办勇敢作家的政府就像任性的儿童,不听警告,使自己遭受危险。

公道的政府力图领导有理智的、能认识自己幸福的人,它知道它的臣民越是有教养就越能道德高尚。恣意妄为的政府就只想领导一些无理智的动物。

19.人人都有自由权利

既然全体人民都力图变成幸福的人,并且有权关心本身的幸福,那就人人都有自由权,虽然事实上常常还是奴隶。只有精神错乱才会使人抛弃自由权利;只有愚昧无知才会使人不承认这种权利;只有残暴不公的人才会剥夺别人这种权利;最后,也只有十分昏聩糊涂和不可救药的愚蠢才会使人对大自然赋予地球上一切居民的幸福漠不关心。

可是,大家知道,有些人囿于习惯,认为受奴役大概是自然而然的。他们因为长期消极无为,因为精神上和肉体上长期麻木不仁,所以对自由之乐漠然置之。教育养成的偏见、缺乏独立思考的习惯、懒惰、轻率和恐惧心——就是这些因素压抑着全体人民挣脱奴隶枷锁、争取较佳命运的愿望。几千年以来,东方各国人民由于宗教迷信、愚昧无知和长期处于屈辱地位,所以一代复一代地做他们国王可以任意摆布的奴隶,以致连“自由”这个名词也不知道。这些不幸的人对幸福毫无印象,他们怎么能够希求幸福呢?如果他们心里产生这种愿望,那好像就是逆天行为,仿佛上天要求他们在这个世界上做不幸的人。

在受比较温和的专制主义麻痹而处于奴隶地位的民族中,在被奢侈生活弄得精神委靡不振的民族中,有些人认为自己是自由的,因为他们有时候也能够打架闹事,也能够满足一时的本能要求或者可以讲几句怪话。政府对这些事情并不重视,因为它认为自己力量强大,不怕这些不满意的表示。人们于是受了迷惑,认为政府允许自己议论枷锁,就说明自己身上没有枷锁。压迫必然在每个正义人士胸中激起愤怒之火,可是要在他们懦弱的心灵中找出这种怒火却是不会有结果的;人们关心后代、展望未来都会精神振奋,可是要在他们身上找到这种振奋情绪却是枉费气力;高尚的热情会使能够思考自由乐趣的人受到鼓舞,可是要在他们心灵中找出这种热情那也是徒劳的;对于心胸不广、心灵脆弱的人来说,这些要求是过高了。

征收繁重的赋税会使大多数同胞不幸,会使乡村人烟稀少、田园荒芜,能不能找到人向这些冷淡无情的上层人物说明这种情况呢?他们把国家的财富不是用于满足国家的需要、巩固它的防务、奖励有功于国的人,而是不光采地用来供腐化的宫廷靡费,用来满足那些一味制造祸害的无耻宠臣的贪欲、用来作为卑鄙行径和犯罪行为的报酬,能不能让那些上层人物注意到这种情况呢?如果财产得不到法律保障,社会上有权有势的人随时都可以剥夺人们的财产,那么,产权总是靠不住的,所以,拥有财产的人就不相信自己的财产能传给子孙,能不能让那些上层人物想到子孙的不幸呢?商业得不到当局的鼓励和保护,反而受到当局的勒索和刁难,有谁能够使那些上层人物了解商业的困难和不便呢?战争频仍,其目的并不是为了保卫国家,而是为了满足嗜血成性的国王及其大臣的虚荣心或某些达官贵人的贪欲和傲气而使无数受害者遭到屠杀,有谁能够向那些上层人物指出战争频仍的可怕后果呢?

眼光这样远大是那些习惯于专门注意细枝末节的人所不能理解的;对于那些无论断能力的或者经常醉心于无聊游戏的黄口小儿来说,这样深思熟虑是过于认真了。他们满足于有可能享受自己弄得到手的福利,也满足于一次允许他嘟囔地谈自己的病痛,而不认为有必要去寻找消除病痛之方。这些奴才以那种处处遭到现实生活揭露的虚伪的平等引为自豪,认为自己所受的各种实际灾难都因为见到了自由的幻影而得到了报偿。这样再要讥笑他们所受的灾难,就真够不合理的了。矢志于真正自由的人其炽热心情在这些没有热情的人士看来似乎是可笑的。一切服从专制君主的人像君主的应声虫一样,把自由看作为所欲为,把自由看作叛乱。他们夸大为自由而斗争所带来的灾难。

他们说:“请看看被赞美得了不得的自由占优势的国家吧!那里党派纠纷把国家弄得四分五裂,革命把它搞得民穷财尽。难道用鲜血换来的自由不是迟早总会把国家变成某一个狡猾的贪权的国王的虏获物吗?”

麻木不仁或洋洋得意的奴隶们!既然你们愿意如此,那你们就痛痛快快地戴起你们的枷锁吧!你们宁肯要隐藏着不幸的无忧无虑,而不要振奋人心的运动,那就请你们厚着脸皮去吻那把你们绑在牢狱中的绳索吧!愿你们胆小怕事到这个地步以致待在牢狱里也感觉良好,因为在那里生活过得平静安稳。如果你们的迟钝的有缺陷的心灵从奴隶地位中找到了什么可爱的东西,那么,在一些熟知其悲惨后果的正直而明智的人士心里,奴隶地位却只会引起恐惧和厌恶。

20.论自由国家里的政治派别斗争

应当承认,自由常常是革命的结果,而很少是理性的结果;为了压制某些激情,就需要另外一些激情。正是非常严重的灾难才迫使人们从革命中寻找克服灾难的方法。无知和懒惰促使人们同自己的命运妥协;人们忍受自己的苦痛命运,直到再也不能忍受的时候为止。但是到最后绝望的奴隶终归会从不幸之中变得顽强不屈,奋起打破枷锁。他们受权力压迫痛苦到了极点,就会使用一切手段去挣脱权力压迫。可见,正是专制制度本身迫使奴隶从革命中找到了残酷而危险的、但又必要的自救办法。在社会政治生活中,革命起着与自然界电闪雷鸣和暴风骤雨相同的作用;它能澄清空气,恢复和平与安静。专制制度好比炽热太阳的强烈光辉,积蓄起乌云,有朝一日就必然爆发成为震撼大地的暴风雨。

如果政治派别斗争破坏了自由占优势的社会的和平,那只因为那里自由的基础还不够巩固。可能有人会问:自由国家的公民是不是比其他国家的公民幸福些呢?他们的愿望是不是实现得好呢?他们觉得自己幸福吗?

在享受巨大幸福中总是掺杂着不安的成分。对于那些没有什么东西可失的人来说,什么都不用操心。何况人的本性从来就没有完全满足的时候。心满意足就使他陷入无所作为的状态,随之便会变成软弱无能和麻木不仁。爱自由始终是一种决不放手的、不知休止的激情,它经常同许多有权有势的或狡猾诡诈的人物自私行为进行不调和的斗争。专制君主的臣民有时也能享受安宁之福,不过这种安宁很像关在牢狱中的犯人被迫而无所事事那样。甚至连他们的快乐也是一种不幸者的快乐,借酒浇愁,以暂时忘却或者躲开悲伤;至于他们的休息那就像病人的休息,因为身体虚弱,才不得不休息的。

只有在国家能保证人民得到越来越多的自由的条件下,政党的活动才对国家有好处。政治机体像人的机体一样需要运动和锻炼以提高体力和保持生命活动力。我们身体健康取决于不使身体过度疲劳而又能增进体力的适当锻炼。政治机体也应当运动不息;必须使国内各个阶层互相争斗,争斗只在均势破坏时才有危险。专制国家的安定像尸体的静止,尸体微有动弹只因为蛆虫的蠕动或野兽的吞噬。有一位大人物 (4) 讲过,奴隶地位总是从昏昏欲睡状态开始的。社会内部有无数敌人常常企图消灭自由,为了保卫自由,公民应当提高警惕,积极行动。自由是不受国家首脑喜欢的,因为首脑总是尽力想做专制统治者;它也得不到大臣们的欢心,因为大臣们想用首脑的名义压迫人民。自由会触犯沽名钓誉的达官贵人,因为达官贵人要靠不公道的特权出人头地。看来,自由对包税吏也有危险,因为包税吏力图不受惩罚地掠夺人民财物,而且也想贪污国王的东西。自由还引起神职人员的猜疑,因为神职人员只需要轻信的和驯服的奴才。任何具有贪婪、浮躁、爱虚荣、不道德等特点,以及因为过于富有以致弄得感觉迟钝的人都是自由的敌人。

21.论全民幸福

当大多数公民一切必需品都有了保障的时候,这个民族就可以认为是幸福的了。人民的幸福表现在以法律维持社会秩序和均势,表现在公民人身安全和他们的私有财产有保障,表现在全体公民不用过度劳动就能满足自己的需要。但是,只有在自由条件下,这一切才能实现。

我们试设想一下,怎样识别自由的国家同人民听命于无限专制统治者的国家之间的区别。首先,我们眼前出现经过精耕细作、膏腴肥美的土地给人愉快的景象。我们看到农民没有被过度劳动搞得精疲力竭那种样子,农民家庭人丁兴旺,家庭成员身体健康,证明他们的生活需要已得到满足。我们看到城市商业和手工业受到鼓励,城市的事亚因而能够获得广泛的发展;我们也看到城市生活丰富多彩,光景悦目,令人心坎里翻起快乐的浪涛。我们还看到财富分配很适当,它给最朴素的住宅增添光彩,证明居民生活富裕。

至于遭受专制制度蹂躏的国家,则完全是另一种景象。我们看到那里土地耕种得粗放;农民疲惫不堪,生活状况令人伤心惨目;未老先衰使他们不得不提前准备好坟墓。在这些国家里,做母亲的被贫困逼得身体极端虚弱,缺乏食物哺养儿女,所以孩子们从小就营养不良,羸弱消瘦。农民住宅破败不堪,几乎夏不能防暑,冬不能避寒;而掌握权力的压迫者和靠农民贫困发财的富人则居住着豪华的宫殿和富丽的邸宅,使农民一看就觉得受了侮辱,痛苦加深。工厂专门制造奢侈品,只为少数特权者服务,这些人在饥寒交迫的人民中间摆阔气显威风,真是无耻已极。

22.哪里没有自由,哪里就没有祖国

在自由被无限权力恣意消灭了的国家里,大多数人既无休息,又无安全,更无幸福。只有在自由占统治地位的地方,社会才能强盛,也只有在那里,人们才有祖国。

奴隶处于屈辱地位,脑子已丧失思考的能力。他们诘问道:“究竟有什么理由叫我们爱祖国呢?我们处境如此,爱我们生于斯的土地岂不荒唐吗?”爱祖国——这就是合乎情理的爱自己。这种爱教导我们高度尊重和爱护保护我们的政府,高度尊重和爱护保卫我们的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法律,高度尊重和爱护保卫我们的社会,是社会劳动构成我们幸福的基础。但是,只有自由能够保证公民获得这些权益,没有自由就得不到这些权益,所以没有自由就没有祖国。爱祖国归根到底无非就是爱自己。

不人道的统治者使大地上居民失去大自然赋予的一切财富,奴隶对于洒满自己悲惨眼泪而属于这种统治者的可咒的土地能够有柔情蜜意的爱吗?感情冷漠、道德败坏的国王只想着自己的私事,只注意满足自己的情欲,完全忘却或者不想知道委托他掌权只是为了使臣民过幸福生活,有什么纽带能把这种国王同奴隶联系在一起呢?在这样的国家里,爱统治者除了是无意识的冲动,是毫无道理的习惯,是真正的疯狂,或者可以说是胆怯的伪善以外,还能是别的什么东西呢?说爱暴君——这只意味着不知羞耻的说谎。

在自由社会里,幸运的家长与家人共享和睦和丰裕之福。他从儿女少年时代起就教导他们爱政府,说在政府保护下他们的生活将更幸福。他向家人说明他们家的田产决不会变成不义盗贼的赃物。他教育儿女们勇敢、自豪和心胸豁达,从而使他们对本身权利产生自信心和安全感。在专制政体下,一切情况恰好相反。做父母的人心情时常惴惴不安,看到儿女诞生就忧惧万状,责备自己不该生育他们,担心日后不公道的人会剥夺他们的劳动果实,害怕他们热爱劳动会遭到课征新税的惩罚。专制制度向生而处于奴隶地位的人灌输自暴自弃、胆小怕事、畏缩不前、逆来顺受或盲目的自我欣赏思想,而自尊心则只能使他们更加不幸。期待这些自己瞧不起自己的人显示才能,那是枉费心思的,因为受统治者鄙视的不幸的奴隶终归会以自己鄙视自己告结束。

总而言之,哪里没有自由,哪里就不会有祖国。对于专制君主治下的臣民来说,国界就好比国王用以囚禁胆小畜群的栏圈,国王可以从中任意挑选牺牲品,以满足自己的贪欲。国界只能保卫统治者以及那些同统治者一起分割奴隶血肉的人的福利。这些可怜的或者粗心大意的奴隶既没有胆量,又没有开阔胸襟,更没有斗争精神。他们即使一时怒气冲天,但一想起自己身上的枷锁是多么牢固,怒气就立刻会烟消云散。

要使社会繁荣昌盛,就必须有一些精神高尚的勇士来保卫它。这些人的力量和志向都同公共利益思想联结在一起,他们的幸福也和社会目的的实现息息相关。可是对于那些瞻望未来就不寒而栗的人来说,难道也存在这种关系吗?这些人对任何统治形式都不关心,在进行任何变革时都没有什么顾虑,因为幸福本来就同他们无缘。孟德斯鸠说过:在自由的民族中会出现解放者,在被奴役的民族中就只能出现压迫者 (5) 。

专制君主仅仅是为了自身利益而南征北战。他所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引起他治下那些不幸的臣民关心。他扩张实力只会使他有可能把自己的暴政变得更加残酷。他获得最辉煌的胜利也只会加重人民的捐税负担,加深人民的贫困程度。暴君可能占据新的土地,可是他原来拥有的土地会因此变得更加贫瘠,更加人烟稀少。十足疯狂而轻率的人能为民族的光荣而自我陶醉,可是这种虚幻的光荣,或者更确切些说,这种空泛的民族光荣是不是能够补偿人民在这些灾难中所受的损失呢?

战争对于参加战争的人始终都是灾难。为暴君胜利而兴高采烈或洋洋得意,就意味着庆祝自己的国家受实际损失,就意味着为戴上不期而遇的新枷锁而欢欣鼓舞。对于浸透着同胞血泪的胜利桂冠,人民应当痛哭流涕。统治者多半是本民族最凶恶的敌人,当看到他们倒霉的时候,人民难道不应该拍手称快吗?

23.无论怎样强大的势力,没有自由就不可能稳固

如果人民的自由、财产和安全得不到保障,国家就不可能长期保持真正的强盛。真的,国家的力量同邻国相比究竟表现在哪里呢?国家怎样才能获得人民的尊重呢?它怎样去防御周围的敌人呢?国家的强弱取决于人民的数量,人口的多寡取决于生活条件,换言之,取决于人民生活得好还是不好;而人民的英勇程度则取决于他们的精神状态。所有这一切都只在政府关心臣民福利、保证臣民享受必要的自由权利时才能做得到。毫无疑问,人口众多构成国家的主要力量,他们为国家发展农业、工业、商业和航运业提供劳动力,最后,还为国家防御外敌侵略提供兵员。试问,对于为数众多的大群笨拙的囚徒或者大批不用脑子的奴隶,那你能期望他们贡献什么才智呢?自由的人是不怕繁衍后嗣的思想的,因为繁衍后嗣同时也增进他们自身的福利。不自由的人害怕生儿育女,因为生儿育女只能为压迫自己的暴君提供新的牺牲品。人口是国家力量的泉源,应该适应贤明政府保证提供的福利而增长。人民只有在领导他们的人善于引导他们致力于公共福利时才能享受幸福。专制君主在丧失理智的时候专门谋求个人幸福,他不知道自己的不公道行为限制了一切社会成员的活动,从而也使自己时常失去达到自己所提目的的可能性。

大多数治人者的所作所为难道不令人惊奇!在贫穷的国家里国王也富不了,人民在被绑住手脚的条件下,或者对前途、对在和平环境中安享自己的劳动果实失去信心,谁也不会积极劳动的,难道治人者没有看到这种情况吗?如果承认神圣的自由权利的政府必须获得支持的话,那么它就有把握得到人民的支持,因为它既然是公正的并且能真诚地对待自身的责任,它就能取得人民的信任,而信任乃是它的威信的基础。当富裕的公民深信他们的领导人没有享受任何特权,也不曾依靠特权而放弃自身的职责时,他们就会放心把自己多余的财富交给他们。社会代表人物的良心以社会道德为保证,不会引起富裕公民的任何怀疑。即使富裕公民遭遇某种危险,那这也只能是一种由命运波折引起的、谁也避免不了的危险。

总而言之,我们看到,没有自由就不可能有众多的居民,就不可能有繁荣的农业、商业,也不可能产生权威和信任。其实,正是这一切决定着国力的盛衰。对待自由的不平等就引起人民力量的不平等。历代经验告诉我们:最残暴的专制君主的可怕威力曾经千百次在享受最大自由的人民威力面前退却。薛西斯的庞大部队曾被人数较少的雅典人打得丢盔卸甲 (6) 。西班牙倾其全部兵力,再加上新大陆的财力支援,在英勇的巴达维亚人面前竟然束手无策 (7) 。

世界各国国王们!请你们最后放弃不合理政策中的一些破坏性原则吧!请恢复人民的自由吧!没有自由,国家的一切都会停滞不前。自由是你们臣民一切幸福的基础,因而也是你们本身幸福的基础。为了统治公民,请你们先当公民。你们不是希望统治更多的人民吗?那就请你们使家长有可能变成幸福的人,他们就会增加你们国家的人口数量,增加全国各地的居民。你们不是希望你们的国家富裕吗?那就请你们做到使富足的农民爱惜自己祖先的职业。你们不是希望勇敢的军人促成你们的正义措施吗?那就请你们做到使全体人民关心保卫祖国,做到使人民有非常强烈的爱国心,以致人人都准备为祖国流血牺牲。你们不是希望在你们的领土内商业、手工业、工业都繁荣昌盛吗?那就请你们别让包税商和贪官污吏压迫工商业者和剥夺他们的活动能力。你们不是希望自己的人民讲求道德、态度端庄、举止和平吗?那就让理性有可能教导他们,使他们认识自己的真正利益总是和你们的利益联结在一起。别让昏聩糊涂的暴君和目光短浅的专制君主享有统治不讲道德的蠢人的特权,这种特权是极其有害的。要时常想到,只有和领导人紧密团结在一起的人民才能拥有真实的力量。

24.没有自由就没有道德

既然道德在于关心社会利益——这是无可怀疑的,那么没有自由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道德。奴隶只能对暴君有益。

唯有在自由的人民中间才能遇见爱护公共福利、愿意为全民谋利益、为追求始终以道德为基础的真正荣誉而热情奋发的人。对于精神的确高尚的人来说,真正的快乐是引起同胞的感谢,获得同胞的尊敬、热爱和诚心赞美,而这种快乐也只有热心公共福利的人才能得到。正是这些感情激励希腊人和罗马人热爱祖国,而在受无限制权力任意支配的奴隶看来,祖国好像某种神奇的虚构物或发狂中的梦呓。在过去,正是这种经过教育和示范培养出来的,受人民的敬意支持着的,为荣誉感所激发出来的高贵的强烈热情在这些国家陶冶出那么多不可战胜的英雄,那么多行善的公民和那么多为自由而献身和殉难的人。

奴隶无论对于声名也好,对于荣誉也好,都没有丝毫概念。他们只听靠荒谬的偏见(偏见的形成常常对国家有害,对统治者有利)养成的、卑鄙的虚荣心的驱使。同时,往往正是这种虚荣心也使那么多可尊敬的人毫不踌躇地为荣誉、为美德(没有美德就不存在真正的荣誉)、为祖国幸福、为自身自由作出牺牲。真正的荣誉只能来自同胞的普遍尊敬,真正的光荣除以值得别人尊敬为基础的自尊心以外没有别的。凭良心说,为同胞锻造枷锁、对暴君卑躬屈膝的卑鄙小人,难道有赢得社会尊敬或自我尊重的合法权利吗?这样,我们就能作出结论说:在许多国家里,荣誉和光荣成了没有涵义的词,虽然还以各种借口应用着。

有一些人仿佛是为当奴隶而生的。有一些民族自古以来就习惯于受压迫,像囚徒习惯于黑暗一样,突然出现在光天化日之下反而会觉得不愉快。自由是意义重大的幸福,不能把捍卫自由的责任交给不知自由价值的婴儿。自由在他们手里,由于遭到滥用而他们又无力加以制止,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致命的后果,或者由于不够关心自由的捍卫,而很快就随便地丧失掉。卡帕多基亚人拒绝了罗马人推荐的自由,请求用极权的君主政体像管理他们的祖先一样管理他们 (8) 。热衷于奢侈生活的富人把时间浪费在轻浮娱乐上面,他们不是为自由而生的。为了善于评价自由,就必须具有高尚的心灵;为了争得自由,就必须具有勇敢精神;为了保卫自由,就必须善于为自由而牺牲一切。富人、宫廷官员、达官贵人无时无地不偏爱奴隶制度。奢侈生活惯坏了一些人,这些人由于日益增长的恶习和异想天开的需要就不得不仰赖统治者,因为统治者能满足或丰富他们的名利要求。富人很快采取致命的冷漠态度,沉溺于花天酒地,不再考虑前途。虚荣心重的人永远不知满足,经常想得到更多的东西,始终仰人鼻息。在处于附属地位的人身上,难道能看得到胸怀大志、热爱自由、感情深沉和道德高尚等品质吗?这些品质只能妨碍他们飞黄腾达,只会使他们失去幸运女神的恩宠。对于轻举妄动的、贪婪成性的宫廷官员来说,道德变成了痛苦的礼品,接受这个礼品,就得牺牲他所追求的一切。在他们看来,道德变成空谈,变成辞藻华丽的豪言壮语,变成可笑又可恨的东西。道德决不是为了赞扬专制君主和暴君的功绩而创造的。

发财的欲望麻醉着人民,使人民陷入奴隶地位。最自由的人是需求最少的人。过多的需要使人的精神受拘束以致丧失一切精神能力。为了做到真正的自由,只应依靠法律。自由只是为心胸豁达、积极有为的人而创造出来的。耽于逸乐之徒不识自由的价值;做买卖的人认为自由不如金钱;道德败坏的人为了获得过放荡生活所需的一切,不惜出卖自由。

25.谈社会舆论

在自由国家里,人民的情绪很受重视。只有在这种国家里,人民心里才有“这才是舆论!”和“这样高尚的意愿真值得同胞们一致赞同!”等概念。在这里,人因为意识到自己有用就感到快慰;在这里,人极力争取得到社会尊重,因为这符合他的利益。在这些情况下,社会成了领导人注意和关心的对象。财富或社会地位出众的公民就仿效领导人的榜样,努力争取人民的好感。请看,罗马人那些古迹吧!他们的半圆形剧场、杂技场、公共浴场、道路、水槽,甚至他们的废墟,至今仍使我们心驰神往,惊异莫名。

可是,在服从绝对权力的国家里,国王、达官贵人和财主富豪一向轻视社会上一部分人,认为这些人不值一顾而只应加以压迫,因而对这些人的福利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有一些什么样的动因能够促使国王、达官贵人和财主富豪去关心社会上这一部分人呢?如果在这种国家里营造什么公共建筑的话,目的只是嘲弄那些被迫为剥削者过豪奢生活出资的赤贫人民。如果那里修建了什么宏伟工程的话,那这一定是为了庆祝高傲的国王的胜利、用人民的钱财和劳力建造起来的气势傲岸的纪念性建筑。代价高昂而又最无益的纪念性建筑通常都要耗费人民的心血和财富,成为对陷入奴隶地位的民族天真赞扬的对象,这个民族已经严重丧失理智,以致把这种建筑看作自己的光荣,其实这种建筑会使它回忆起自己的祖先因国王骄傲和好虚荣是怎样遭遇不幸和毁灭的。

26.结束语

尽管人人都追求自由,尽管谁也不能完全漠视自由的乐趣,可是,如我们所看到的,大地上大多数人都呻吟在专制制度的枷锁之中;牺牲全社会的利益以满足极少数人贪欲的事几乎遍地皆是。大地之上只有很少数国家的公民能够说:“我自己能够当家做主,我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自己的田地;任何势力都不能夺走我辛勤劳动得到的果实;任何势力都不能剥夺大自然赐给我的恩惠,这是它提供给自己的儿女们共同享用的。”

甚至在公民享有最大自由的国家里也还是为了满足贪财政府的需要而设置了无数限制,不让人们有机会为自身幸福而最合理地和最自然地劳动。还有千百种压迫,由于成见和舆论的影响,由于习以为常,所以几乎是难以觉察的。法律、习惯、传统、人民偏见经常同公共福利相矛盾,同时也使自认为自由的人遭受千百种压迫。他们怨恨这些压迫,但找不到摆脱压迫的方法。人们如果向理性求教,而不从古老的习惯中找出路,他们是能够靠理性帮助找到摆脱压迫的方法的;可是他们常常专门从有害的习惯中、从过时的法律中、从不好理解的规章中寻找出路。这些东西几乎在一切国家里,甚至仍然给最有知识的非常珍视本身自由的人也带来痛苦。

可是,我们并不因此作出结论说:真正的自由还没有体验到,它仿佛只是幻想。自由是希望之果,由于积累了经验,认识了人民的需要和人民的政治利益,它将越来越完善。政治要以道德和道义为指南,没有道德做基础,人们就既不能真正自由,也不可能真正幸福。如果政治和人民福利一样不完善,那么人们就应该努力使之完善。他们的福利要提高到他们的认识所提高到的程度。他们的理性要完善,他们的自由也要巩固。

幸福的自由啊!你是一切心胸豁达的人的理想目标,是公道和法律的产儿!来吧!在大地居民中确定自己的住所吧!斩断人民身上的锁链!把令人讨厌的、使大自然一切赐予都变成对人无益之物的专制制度驱逐出去吧!让曾经在过去那么多英雄心中熊熊燃烧之火在你们心中燃烧得更旺盛吧!但愿他们的英名在我们这里引起最亲切的爱和最热烈的尊敬!但愿在我们中间培养出像他们那样的人物吧!但愿受辱的奴隶为自己身上的锁链感到惭愧;让公民一听到你们的呼吁心里就感到温暖,乐得打颤!鼓励哲人深思熟虑,让他们有勇气去要求行使以自由为条件的种种权利!鼓励战士的可贵热情,他们在为保卫祖国而战中但不是在为压迫者而战中应该受到鼓励!假若他们口里说为国出力,那就希望他们保卫你们的权利,反对想取消你们权利的敌人!最后,希望理性在治好迫害你们的国王的偏见时,向他们指明:没有你们,他们的国家就既不可能强盛,又不可能富足,而且他们的政权也不可能建立在牢不可破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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