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标准
根据国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
公文格式》(GB/T9704-2012) ,现整理公文格式规范要点如
下:
一、发文机关标志
红色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号应根据发文机关名称字数确
定,排列在一行,以美观大方为宜。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
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
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
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二、发文字号
用3 号仿宋 GB-2312 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
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年
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 发文顺序号不加“第”
字,不编虚位〈即 1 不编为 00) ,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
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
姓名处在同一行。
三、密级和保密期限
用3 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
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
四、签发人
在上行文中,“签发人”用 3 号仿宋 GB-2312 字,签发
人<
姓名”用 3 号楷体 GB-2312 字。
五、版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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