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土地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 建设需要, 需临时租用甲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土地权属、位置、面积
甲方将属于 以北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该土地地名为 ,位于 北侧( 约50米),(具体位置以测量放样的坐标为准)。土地面积约为 亩。
租赁期限
根据双方约定租赁期限暂定为2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超过 年按月支付。
租金支付约定
经甲乙双方商定,租赁期内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租赁单价为:每年每亩人民币 (¥ )。 亩年总租金为 (¥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支付两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租金给甲方。
双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平整场地、修理便道临建所需的机械由乙方自己提供,挂名为甲方。
甲方应保证并帮助乙方协调用电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方与电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机械设备车辆进出便道应由甲方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包括便道扩宽及沿线所需的土石方)。甲方保证此道路在租用期间畅通。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用途:建设期:主要进行预制构件建设、圆管涵钢筋加工、圆管涵加工设备建设、蒸汽养护设备建设、成品存放区、少数活动板房的搭建、小龙门吊搭建;生产期:主要生产预制构件(包括圆管涵、盖板涵、U型边沟等)、加工钢筋构件、堆放物品(包括机械、材料等)。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的使用权,终止合同。
乙方租用期间,乙方自主生产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人员不得干预。如该土地所在地社员对乙方的建设、生产经营等进行干扰,甲方须协同土地权属单位进行制止及调解。
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合同期满后,属于乙方的财产,甲方不得扣押、强行占有,乙方有权处理该场地内属于自己的动产与不动产,若乙方建设的不动产甲方需要,可以按建设期市场价折旧给甲方,但须双方同意。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清走,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乙方只负责支付甲方土地租赁金(注:土地租赁金已含复绿复垦费)。乙方有权拒绝支付除租金以外的一切费用。
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甲方租用给乙方的土地,租金里包含了该土地上的青苗及一切附着物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再行支付其他费用,该土地上复绿、复耕工作由甲方完成,与乙方无关。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