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协议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 平米,位于 用以
。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 年 月 日,结束时间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五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 (币种 ),(小写)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 。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协议签订后一天向乙方提供场地。
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份,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租赁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的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期限满后。
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