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红
类型
国内自然
人股东
国内法
人股东
国外自然人股东
国外法
人股东
备注
1
分配利润
①20% HYPERLINK "http://www.bhkjw.com" \t "_blank" 个人所得税;
②根据财税[2005102号文件规定,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确认所得
除非是持有上市公司12个月以内的股票而产生的股息红利,否则免税。
免税
缴纳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但是服从双边税收协定(国税函[2008]112号文件)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做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为准。国税函[1997]656号、国税函[2010]79号。
2
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国税函[1998]333号,视同未分配利润分红缴税。
除非是持有上市公司12个月以内的股票,否则免税。
免税。
①缴纳预提所得税。
②由于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不需要办理售付汇证明,税务无法事前监管,因此属于税务稽查重点核查项目。
1、无论股东取得的收入是否实际纳税,转股后均增加股东持有股权的计税基础。
2、所以企业转让股权的时候,如果是法人股东可以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先转增资本。
3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转增资本
国税函[1997]198号,不缴税
国税函[2010]79号,不缴税。
不属于征税范
围
不属于征税范围
资本溢价转增资本,实际上是投资者取得股权成本(包括实收资本部分和资本公积部分)内部结构的划转,都属于股东原始出资,因此既不作视同股息红利收入,也不增加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
4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①国税函[1999]289号规定要缴税;
②浙地税函[2006]82号文件规定,将自己资产评估后转增资本,不缴纳 HYPERLINK "http://www.bhkjw.com" \t "_blank" 个人所得税。
③实际上,将自己的资产评估后转增资本,在会计或工商上都是不可以的,但是目前市场上普遍存在。
法无明文,但是认为应比照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税收待遇。
免税。
法无明文,但是认为要缴纳预提所得税。
资本公积的来源有:1、资本溢价;2、未实行会计准则的企业接受捐赠所得;3、企业将资产自行评估转入资本公积等。除了资本溢价属亍股东原始投资的一部分,企业部分均为被投资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成果,其权益属亍全体股东,转增资本时,视同分红,同时增加股东持有投资的计税基础。
备注:
(一)股息红利的分配总体分为两大类。第一未分配利润分红,第二转股。包括未分配利润转股(盈余公积)转股、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转股)、其他资本公积转股,共三种情形。
其中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两种情形视同分红,即将该项业务分解为两部分:①可以认为相当亍现将股息红利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应该确认投资收益,是否纳税要根据不同投资主体不同的税收待遇而定;②投资者将取得的股息红利资金增加投资,从而增加投资的计税基础。
资本溢价转增资本是股东投入资金形态的变化,不应当视同分红,既不确认股息红利所得,也不增加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
(二)股息、红利分配的主体为四类:①国内法人股东;②国内自然人股东;③国外法人股东;④国外自然人股东。
四种股东的税收待遇不同,其中国内法人股东和国外自然人股东免税(持有不足12个月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所得例外);而国内自然人股东按照20%缴纳 HYPERLINK "http://www.bhkjw.com" \t "_blank" 个人所得税,境外法人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1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或者按照税收协定使用股息红利税率)。
(三)基于持有股权与转让股权目的不同而采取的持股架构策略。
①外国股东投资时,如果以持有股权分红为目的,则尽量自然人身仹投资,分红时享受免税待遇;如果作为财务投资者(如:风险投资)尽量以法人身份投资,转让股权的时候适用10%的预提所得税,而不用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的20% HYPERLINK "http://www.bhkjw.com" \t "_blank" 个人所得税。
②境外法人控股时,为了减少股息红利预提税税负,尽量要在协定税率比较低的国家(地区)建立中间控股公司,例如香港的协定税率为5%,且不对分红征收预提所得税(郭台铭大动大陆架构意在避税),但是这种做法会受到 HYPERLINK "http://www.bhkjw.com/bencandy.php?fid=83&aid=1708" \t "_blank" 国税发[2009]81号文件、 HYPERLINK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