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股东分红的所得税问题汇总
2010.6.8 10:22:00 文章来源,候们师工作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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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所得的税务处理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可以为个人股东,也可以为企业法人股东。 一般来说,
企业年度实现的利润,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税后利润应按照规
定分配给股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取得日股等股票股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批复》 《国税表 (2009) 394 号) 规定,在中国境内外公开发行、上市股票 (A股、B股
和海外觅)的中国居民企业,在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 2008 年及以后年度股息时,应统|
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那么,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分红所得,该如
何纳税呢? 对此,笔者分析汇总如下。
个人股东分红要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
例税率,税率为 2036。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 《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 102 号) 第一条规定,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96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锋,依照
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分得的红利按照 20%6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上市公
司分得的红利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是可以减半缴纳-
外籍个人从外企分红不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二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 【1994] 第
020 号) 第二条第作项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我国税法同时还规定,对外籍个人取得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分红也不征税。 国家
税务意局 《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琢》(国
宫丽发 (1994) 440 号) 明确,对持有日股或海外股〈包括 H股) 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
日胶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国人取
得的红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是否为上市公司,都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红不缴企业所得税
《爹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问的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第三项规定,在中国卉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
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为免税收入。 这里
需要注意的是,是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红利,而不是常设机构从居民企业取得的红
利, 但是,所取得的红利还必须与这个常设机构存在实际联系, 只有这样的非居民企业从居
民企业取得的红利才是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所称符合条件的居
民企业之问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
投资收益。 其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
市流通的股票不足 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 12个
月的分红要缴税,其他的分红都不需要缴税,因而,那些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 12 个
月的公司所取得的上市公司的红利,同样也是免税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8 年以前,居民企业之间的税后利润分配,如果存在非定期诚免税造成的税率差,
则要按税率差补税。但在 2008 年以后,即使企业分配的税后利润是属于 2008 年以前的,
也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免税,不需要按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