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1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以卫生部2010新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为最高标准,书写要求请参照附件“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要求各项记录做到:(1)客观;(2)真实;(3)准确;(4)及时;(5)完整;(6)规范。
2
病情告知书
(1)普通病人入院告知签字需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病史确认、诊断告知、可能产生的严重并发症及意外风险告知;(2)病重、病危需即刻告知签字;(3)重要异常检查结果需24小时内告知签字;(4)病情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风险告知签字。
3
辅助检查
(1)所有辅助检查项目必须有医嘱;(2)入院24小时内完成血、尿常规检查;(3)不能完成的项目必须在病程中或病情告知表有原因记录;(4)24小时内及时打印和追踪检查结果;(5)急诊检查项目及时进行检查结果分析;(6)异常检查结果需及时进行分析、记录、处置、告知签字;(7)根据诊疗需要,及时实施有必要的其他辅助检查项目;(8)个别检查结果随着治疗的推移,需及时进一步复查、监测;(9)手术病人按要求完成术前检查和术后复查。
4
治疗用药
(1)根据病情变化,疗效及时调整治疗方案;(2)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