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密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到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之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室或者职员实施奖励。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事项;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公司财务预决算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公司职员的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相关信息。
其他经公司确定具有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畴。
第七条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权益遭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权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