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 有限公司标准
Q/ -QCA-A/0-20 -14
保密管理制度
20 -06-10批准 20 -06-10实施成都 有限公司 版本
修订页数
修订内容
修订日期
编写:ISO小组 组长: 日期:20 -06-01
审核: 职位:管理者代表 日期:20 -06-05
批准: 职位:总经理 日期:20 -06-10
保密管理制度
总则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 有限公司全体职员。
定义
(一)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公司各商家资源,客户、业主资料。
8、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三)公司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保密管理细则
(一)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注重培养职员的保密意识。
(二)公司在形成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时,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1、绝密: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如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等文字资料,此类资料仅限于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知晓。
2、机密: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要、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如未在全域公布的,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形成的董事会或集团公司文件,此类文件只传达到中层管理人员。
3、秘密: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商家资源、客户及业主资料、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三)文件档案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保密意识,公司职员应妥善保管文件和资料,未经允许严禁将文件或资料带离办公区域。
(四)严守秘密,不得向任何人有意或无意地泄露公司机密。废旧文件不得随意丢弃。经公司认定作废的文件应定期销毁。
(五)工作人员在打印、复印文件、资料过程中,应树立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内容泄密给其他人,作废文件、资料应收捡好,不得乱丢乱放。
(六)不得向其他公司职员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
(七)不得伪造或擅自更改公司各种文件和资料。
(八)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九)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帐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