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编 号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定义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3条 保密要求及奖励
1.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2.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3.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第2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4条 公司秘密包括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第5条 公司未列入保密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6条 公司机密等级
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7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以及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8条 机密文件保存期限要求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8条、第9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3章 保密措施
第9条 秘密文件保密方法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特别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10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11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12条 秘密会议的保密措施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