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保守公司的秘密,维护公司的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责。
(1)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保密级以上资料的复制、摘录、携带外出等事项。
(2)总经办负责管理和监督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三条公司秘密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还没有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规划、经营决策等内容。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和可行性报告、重要的会议记录等内容。
(4)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还没有进入市场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业主的各项资料。
(8)公司规定的不公开的财务、银行账户账号。
(9)其他集团公司或公司管理层确定的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10)公司职能部门和各个项目的内部来往资料文件。
第四条公司秘密分级。
公司所有的档案资料,必须按照其所属的秘密等级标明相应的字样,分门别类放置,便于管理和查阅使用。并且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1)绝密是公司最重要的秘密,如果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公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