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修读双学位、双专业、
辅修专业的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需要,使部分学业优良、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基础上,能系统地学习另一个专业,并取得相应的认证,我校对本科生实行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制度。
一、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
辅修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同时,辅修其它专业。
双专业: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同时,兼修其它专业。
双学位:指学生在修读不同学科门类的两个专业,符合学位条件,授予两个学位。
二、辅修专业
(一)辅修专业申请的条件
1.第三学期接受申请;
2.申请时主修专业所修必修课、专业核心课不得有正考不及格。
(二)辅修报名及审批手续
符合辅修条件的学生,应于第三学期第一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经所在二级学院和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三)教学的实施
1.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开设辅修专业的二级学院制定,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实施。总学分为30学分左右,开设8—10门专业主要课程。
2.辅修专业的开课一般采用独立编班的形式,每学期开设1—3门课程,利用业余时间授课。
(四)辅修学籍管理
1.经批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每学期的第一周准时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缴费、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辅修专业的任何教学活动。
2.辅修专业的教学组织、学生成绩由辅修专业开出单位负责,修业完毕由辅修专业开出单位将学生辅修成绩报教务处录入学籍册。达到辅修专业所要求的修读学分数者,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批准,发给《辅修专业学习证明书》。
3.对在主修专业已修读过的与辅修课程内容、教学要求相同的,经本人申请,主修和辅修专业所在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并经教务处批准,辅修专业可承认其修过的学分,免修该课程。
4.学生因故不能继续修读辅修专业,应在辅修专业开出单位办理退修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其已取得的辅修课程学分可转入主修专业作为专业选修课学分。
5.在参加辅修专业学习期间,出现主修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有一门经第一次重修不及格者,即取消其辅修资格。
(五)已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如学习成绩优良,符合双专业申请条件,可在第五学期申请兼修与辅修专业相同的双专业,已取得的辅修学分,在第二专业承认。
三、双专业、双学位
(一)双专业申请的条件
1.第四学期接受申请;
2.已修读辅修专业;
3.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
4.主修专业所修必修课、专业核心课无正考不及格。
5.军训、德育课、公益劳动和任选课等考核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及格(上述课程不计入累计平均绩点)。
6.每一个学生只能申请兼修一个专业一次。
(二)兼修双专业的报名和审批手续
1.符合兼修条件的学生,于第四学期的第九周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修读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主修二级学院和兼修二级学院审查,主管教学的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由兼修二级学院将《申请表》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3.教务处将《申请表》留一份备案,其余两份由主、兼修二级学院留存。由主修二级学院通知学生到兼修二级学院办理修读手续。
(三)教学的实施和学籍管理
1.取得兼修第二专业资格的学生,由第二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其主修专业的课程表安排插班听课(可安排在辅修班)。达到或超过20人的编班授课。
2.双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每学期审查学生继续修读资格(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不能有考试不及格),符合修读条件的在听课证上签字,学生于第一周准时到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缴费、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二专业的任何教学活动。
3.修读期间,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了的课程,在课程内容、教学要求、学分数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两个专业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同意,并经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