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学生注册、请假与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班级的学生注册、请假与考勤工作,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籍管理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学生综合测评条例》、《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注册
1、学生必须于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秋季学期须缴齐当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
2、在册学生因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3、在册学生因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期交费者,须向所在系提出缓交申请,由系里提出意见报学生处审批。经批准,回所在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二、学生请假、销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者请假人要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
2、学生请假三天或以内者,必须经班主任同意批准,三、四年级须经辅导员同意批准。
3、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院院长批准;超过一周以上者,由学院上报学校教务处处长批准;超过一个月,按学校学分制规定,建议休学。
4、学生请假单填写内容包括:
(1)请假理由(要详细填写,不能只写“家中有事”等简要理由)
(2)请假天数
(3)班主任或辅导员意见(需签字)
5、学生请假程序:
(1)在网上下载《请假条》;(表格位置:管理学院 → 表格下载 → 学生工作)
(2)填写《请假条》;
(3)班主任或辅导员签字;
(4)将《请假条》交到学生工作室,获批准后取得准假条,告知副班长;
(5)请假期满,本人持准假条到学生工作室销假,病假须附医院或校医务室证明。
6、除特殊情况外,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禁止采用“先斩后奏”的方式请假,事后请假一律不予批准。不论是否有正当理由,凡是事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事后一律不予补开准假单。
7、对于紧急情况的请假,离校前学生本人必须先打电话或传呼征得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同意,由副班长代办手续。
8、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课或参加活动,必须在原批准假期结束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照旷课论处。
9、学生请假期间如与休息日或节假日相连,请假天数应连续计算。
10、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擅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对请假未准擅自离校者加重处理。
11、对于旷课者要按照《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处理,学生旷课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12、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以退学。
13、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撒谎伪造,对有此类行为者,要责令其做公开检查,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三、考勤工作
1、学生日常考勤由副班长负责,学院辅导员老师和学生干部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
2、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上课。如违反,处罚办法请参照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具体如下:
(1)一学期旷课累计10—19节,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旷课累计20—29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旷课累计30—39节,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旷课累计40—49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