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学生注册、请假与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班级的学生注册、请假与考勤工作,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籍管理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学生综合测评条例》、《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注册
1、学生必须于学期开学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秋季学期须缴齐当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
2、在册学生因不能按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3、在册学生因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期交费者,须向所在系提出缓交申请,由系里提出意见报学生处审批。经批准,回所在系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二、学生请假、销假按以下规定办理:
1、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者请假人要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准假。
2、学生请假三天或以内者,必须经班主任同意批准,三、四年级须经辅导员同意批准。
3、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学院院长批准;超过一周以上者,由学院上报学校教务处处长批准;超过一个月,按学校学分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