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福利管理制度
为了调动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保证和完善学院员工的福利,依据国家《劳动法》和各级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为签合同的正式员工购买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学院按广州市社保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三、所有员工子女均能优惠就读学院各类培训班及中小学、幼儿园 。具体如下:
1、入读幼儿园:免收赞助费,不论日托、全托,托费均按50%收费,服装费、床上用品、校车费等按实际收费标准交纳;
2、入读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按50%收费,其他收费按实际收费标准交纳;
3、入读学院:学费、住宿费按50%收费,其他收费按实际收费标准交纳;
4、参加学院举办的各类对外培训班学习,员工本人按实际收费标准五折优惠,员工子女七折优惠,但教材费另计。
四、学院每年定期为员工进行一次体检。
五、每年的教师节、春节,学院发放慰问金。
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教师(含教辅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可分别享受寒暑假40天和30天的有薪假期,有薪假期的待遇按全额工资为基数计发;工作不满一年的,有薪假期减半;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