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宣传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对学校的宣传制度进行有效果的管理,美化校园环境,建设和谐校园。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宣传部委托,制定本制度,对南海校区宣传活动进行管理,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使南海校区的宣传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第一条:各部门、各院(系)必须遵守相关的宣传管理制度。宣传是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阵地,它对于推动校园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服务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二条:凡在校园内的建筑物(包括教学楼、宿舍园区、食堂等)及各种宣传栏等均在此规定约束之内。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组织宣传活动都必须向本单位负责老师申请,负责老师审批通过后方可向校团委申请,经校团委批准备案后将宣传申请表交到团委宣传部值班处,由校团委宣传部负责人安排宣传点并做登记;利用手绘海报、喷绘海报、展板、横幅等进行宣传活动可申请宣传板、宣传栏、小球场围栏及校内其他可宣传点。
第四条:
(一)宣传内容:必须积极向上、真实健康、画面整洁优美、文字规范科学、署名真实明确;活动的赞助商只能以鸣谢的方式出现;
教学楼不得悬挂粘贴教学以外的宣传物;
宣传板宣传内容: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