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管理制度之广告宣传管理制度
为了优化景区游览环境,加强景区的综合管理,特制定
本制度。
1、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景区内设置路标、宣传栏、
标徽及其他设施。
2、各单位或个人在景区内进行广告宣传, 制作广告牌,
悬挂横幅,设置灯箱,张贴告示等必须符合景区整体规划,
并向景区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处同意后,才能实施
操作。
3、商业街门店的广告牌需按商业街整体规化设计要求
进行制作、安装。
4、门店的宣传和字牌制作内容必须符合工商法规的要
求,商店名称的制作要与其营业执照的名称相符; 不相符的
字牌广告,则责令限期整改。
5、广告招牌破旧、废旧以及不规范的必须及时更换或
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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