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保密双方之间的保密义务规定
保密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参与方〈以下简称为"保密双方") ,即甲方〈以下简
称为"甲方") 和乙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共同订立,旨在明确双方在
信息交流过程中的保密义务。
第一条 保密信息定义
1.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保密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披露或
将要披露的,无论以何种形式、载体存在或披露的供方及其所披露给
接收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技术数据、技术谋略、客户
数据、商业计划、营销策略、财务信息等。
1.2 保密信息也包括由接收方根据上述保密信息衍生出的新信息。
第二条 保密义务
2.1 保密双方保证将保密信息视为高度机审,并承诺在不事先经对
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油露保密信息。保密双
方应采取一切必要和合理的措施,以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性。
2.2 保密双方同意不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进行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传播、展示、修改等,除非该使用属于履行本协
议目的所必需或得到对方书面同意。
2.3 保密双方同意对于已获知或可能获知的保密信息,即使本协议
终止或解除后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保密义务期限
3.1 保密义务期限为协议签署之日起到协议终止之日。
3.2 经保密双方协商一致且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保密义务
期限。
第四条 免责条款
4.1 在以下情况下,接收方不应承担保密责任:
(a) 可以证明某些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在接收方取得保密信息之
前已为其所知;
(b)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或法院的要求,接收方被要求披
露保密信息;
4.2 在免责情况下披露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尽最大努力通知供方,
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导致对方唱受损失的,违约
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赠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六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