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商及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共同协商,就 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招商及管理的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现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概况
甲方委托乙方对坐落于
的 进行代理招商及管理。
第二条:委托范围
包括甲方自有产权和已出售产权,但已出售产权单位,由乙方自行与产权人协商代理事宜及工作。
具体面积:项目商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方未售部分(即自有产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
已售部分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
。
第三条:委托内容
对甲方自有产权部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所得商铺租赁费为甲方
所有,甲方给予乙方所收租赁费的 作为佣金;(物业怎么说?)
对已售产权部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管理,由乙方自行与产权人协
商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仅给予相应协助,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但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所得收益的 作为代管费。
第四条:委托期限
1、招商委托期限
2、代理管理期限
第五条:委托价格
1、双方协商约定,甲方自有产权部分招商最低租赁价格不得低于一层
元/平方米,二层 元/平方米,三层 元/平方米,四层 元/平方米,五层 元/平方米。
2、若低于上述约定的最低租赁价格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向甲方予以补足。
3、已出售产权部分,由乙方自行与产权人协调租赁价格和优惠政策。
第六条:招商目标任务
1、 招商目标任务系指以甲方自有产权部分的商业总面积为基数,达到的招商面积之有效出租率,包括现已有招商出租面积和由乙方招商的面积。
2、 有效出租指租赁期不低于 个月之租赁合同。
3、 双方确认甲方自有产权部分的商业总面积 平方米,现有已招商出租面积 平方米,即有效出租率 %,未招商总面积
平方米。在委托招商期内并在现有商家的基础上第一个合同年度招商目标任务为达到有效商业招租面积的 %,即完成招商面积 平方米;第二个合同年度招商目标任务为达到有效商业招租面积的 %,即完成招商面积的 平方米;第三个合同年度招商目标任务为达到有效商业物业面积的
%,即完成招商面积 平方米;之后每年有效商业物业面积出租率保持在 %以上。
4、 考评办法:甲方按每个合同年度四个季度的租赁合同(签约时间不得低于1年)并结合开门率平均值进行考评,每季度不定期考评一次,每年四次;考评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考评结果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
第七条:履约担保(协商后可无)
1、 乙方其自有资产 对该合同中乙方所涉及到的义务和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并提供 作抵押(以下简称抵押物),该抵押物位于 ,产权面积 平方米,评估价值 元,产权人 ,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 ,持有人 。抵押物评估报告由乙方提供,并须由甲方认可。
2、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乙双方必须到房管局办理完成该抵押物抵押担保手续和所有权证、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等交甲方保管。
3、 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部完成
的招商工作时止。
第八条:奖惩办法
1、 若乙方不能完成第六条规定的招商目标任务,在每个合同年度考评结束一周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年支付(截止于一个合同年度):第一个合同年度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第二个合同年度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第三个合同年度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
2、 若第一个合同年度有效招商面积比现有已招商面积下降 %,乙方应增加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以后每一个合同年度出现有效招商面积比上一个合同年度的目标任务下降 %,则该合同年度均应增加支付违约金 万元人民币。
3、 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则甲方可无条件处理抵押物,如抵押物不足以清偿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同时赔偿甲方损失。(若无履约担保,此条改为: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则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的损失。)
4、 乙方超额完成第六条规定的招商目标任务,按完成有效招商总建筑面积减去签约时已招商出租面积给予奖励,金额为 元/平方米。奖金不按年度计发,待乙方招商面积达到总商业建筑面积的 %,且该招商百分比保持 个月以上时,由甲、乙双方通过考评结束后,一周内一次性结清支付。
5、 乙方在 年内有效招商面积达到总商业建筑面积的 %以上,超额部份甲方按 元/平方米一次性支付奖金。
6、 甲方已招商的建筑面积不予奖励。
7、 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