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个人姓名(中文): 国籍:
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受委托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甲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商铺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商铺位置面积及用途
1-1 甲方的商铺座落湖南澧县澧阳南路与洗墨池路交汇处浦金墨池新天地 栋 层 号商铺(以下称“该商铺”)。该商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1-2 甲方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乙方代表甲方与开发商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房手续,甲方给予无条件配合,验收交房如需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3 甲方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商业管理,并同意该商铺作为商业经营使用,乙方定期向甲方支付相应收益。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将对该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等相关权利统一委托乙方行使,乙方享有该商铺完全自主经营、租赁、管理、收益、业主投票权等权利,有权变更及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收益价格、经营业态、经营品牌及经营品种等。
2-2 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自行独立将该商铺对外招商出租、转租、联合经营、许可他人进行经营、进行策划、管理、宣传、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租金定价等,甲方均表示同意。
2-3 乙方及承租方或实际使用方有权更换、添置该商铺的经营设施设备,有权对商铺进行装修、再装修,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与其他商铺合并等改造,但承租方或实际使用方的上述行为须服从乙方的统一管理要求。
2-4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该商铺的正常维修由乙方负责。
2-5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对本商铺所在项目内的公共空间、场地、广告位、外墙、屋顶等公共部位拥有统一经营、管理、使用权。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取商铺的相应收益。
3-2 委托期限内,甲方如将该商铺所有权转移(包括转让、变更、继承或被依法处置和依法行使权利,下同)给第三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告知第三方,并由乙方、甲方和第三方签署本合同附件《二次转让继续履行合同确认书》,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承继本合同所约定甲方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同时保证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
3-3 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主张对商铺占有、使用及经营管理权利,不得限制或影响、干涉乙方对该商铺正常的经营管理,并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包含但不仅限于品牌定位、品牌维护等工作),为乙方提供一切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
第四条 委托期限
4-1 委托期限为 10 年 / 个月,甲方收益前5年为收取固定收益,后5年为收益分成的方式。甲方该商铺《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交房之日起,3个月后为正式计租起始时间(预计时间 年 月 日)。乙方根据商场运营需求在委托起始日前对商铺进行重新划分和装修、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甲方须同意并完全接受,在委托起始日前商场试运营期间甲方不享有相应收益。委托起始日即为甲方委托经营收益起始日,如遇商铺交付日期拖延或提前期间所产生的损失或收益均由乙方承担。
4-2 委托期限届满,甲方有对该商铺决定自己经营或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选择权,对上述权利的行使,由乙方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征求甲方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形式、时间、时限由乙方事前决定公布。甲方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与乙方签订相应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4-3 委托期限届满后,甲方决定自己经营的,必须服从乙方的统一管理,经营的方式、范围等均须符合乙方的要求,若甲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即视为继续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甲方须签署乙方统一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另行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4-4 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商铺被拍卖或变卖等情况,甲方应事先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甲方还应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告知司法机关、拍卖人及受让该商铺的第三方,受让该商铺的第三方应无条件承继本合同所约定甲方的全部权利与义务,同时保证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否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向甲方及以上各责任方追究责任。
4-5为保证经营以及甲方收益的连续性、整体性和稳定性,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不得解除本协议,不得另行出租或委托第三方使用、经营该商铺,不得侵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应有权益;如甲方要求自己经营所购商铺的,须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合同的存续
5-1 在委托期限内,为维护市场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经营管理。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对商铺所有权进行转移,本合同继续有效,甲方在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该商铺的受让方。转受让双方必须共同到乙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均由转受让双方自行承担,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委托经营收益支付事项及风险
基于乙、甲双方利益共享以及统一经营、品牌引进需要,故双方同意乙方享有对外租金定价权。
6-1 委托经营收益支付具体标准及方式如下:
6-1-1 甲方委托年限内前5年,为市场培育期,委托收益以年为计租周期,分为三个阶段乙方向甲方支付固定收益,乙方实际经营收入超出固定收益部分由乙方享有,即:
第一阶段,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共计3年,固定收益,在签订本协议时,以购铺优惠的形式支付到位。
第二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固定收益为:每年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
第三阶段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固定收益为:每年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
6-1-2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乙方实际经营收入由乙甲双方按1:9分成(乙方10%,甲方90%),乙方享有的前述10%分成部分主要用于保障乙方工资、广告、商场维修、办公开支、物业管理等运营费用(但其中不含空调费,该空调费由承租方或实际使用方承担);乙方会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每年的12月会向甲方公布预估下一年的租金价格。实际租金价格以乙方与承租方或实际使用方租赁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准。若甲方商铺与其他商铺共同租赁给一个客户,租金分配方式为按照租赁区域内商铺投资价值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6-1-3固定收益的支付以每12 个月为一周期,自由乙方打入甲方以下账户。固定收益支付时间为:每一周期8月31日之前支付;甲方应最晚在支付时间到期前一周至乙方除办理固定收益相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固定收益相关手续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收益给甲方。
甲方户名:
甲方账号:
甲方开户行:
甲方账户信息如有变化,应在变化后三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下一周期起按新的账户信息打款;否则因此导致甲方无法按时获得收益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 乙方、甲方的收益所涉税费由各方自行承担。在委托期内甲方的税费乙方统一代扣代缴,且乙方在完成代缴后需提供相应的税款凭证给甲方。
第七条 物业管理费的承担
7-1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期限内,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委托管理期届满时,甲方自主经营物业管理费用按照市场管理及国家认可的物业管理费收取。
第八条 合同的中止、解除和终止
8-1 委托经营期间,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等导致承租方或实际使用方暂时全部或部分停业的,甲方免收停业期间的收益。
8-2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或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的;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违约责任
9-1 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收益的,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支付期限的第二天起,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若超过三个月仍未付清的,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
9-2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9-2-1乙、甲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