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合同适用于业主或产权人将自已拥有的物业、酒店、会所、饭店、商铺、庄园或其它产业交由专业的管理团队经营管理,并按利润分配管理收益使用。本合同内容全面,条款清晰,可作为合同草拟的模版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内容。)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业 主):
地址:
电话:
乙方(管理方):
地址:
电话:
第一条 合作前提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业主方和管理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利共赢的原则,就业主方(“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资产(“项目资产”)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委托管理方(“乙方”)经营管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委托事由及事项
⒈甲方在 市 路 号 拥有一座建筑面积 M2左右的 商业/楼宇/建筑物 (以下简称“ 项目资产 ”,项目资产的具体情况由本合同附件列明);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权委托委托乙方为甲方的独家代理人对 项目资产 进行经营、管理、监督和指导,并授予乙方履行本合同条款所需的全部授权。乙方本着对甲方全面负责的态度,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来组织 项目资产 的运营。乙方按本合同进行的一切活动均为代理甲方而为,除本合同明确规定之外,乙方对甲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⒉双方合作实行目标管理制,月营业收入目标为不低于 元人民币,年营业收入目标总计不低于 万人民币。经营成本控制在营业收入的 %以内,努力使经营费用合理化和经营利润最大化,实现对甲方的效益回报。
3.作为对乙方提供管理的补偿报酬,乙方将以效益管理费的方式分享管理效益和成果。即:乙方每月达到营业目标后,超额部分按效益管理费用的计提方式计提。
4.本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管理期满后,双方经协商可延长管理期限。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将符合乙方经营管理要求的 项目资产 交给乙方,甲方不得禁止或限制乙方经营管理 项目资产 或 项目资产 的任何部分,;
第四条 业主承诺:只要乙方不违反本合同,业主不根据其所有权人的权利而提出要求,妨碍、排斥或滋扰乙方的经营,保证采取一切其有能力采取的行动保护本合同授予乙方在期限内平静地经营管理 项目资产 的权利和特权;不采取任何有损或侵害乙方上述权利和特权的行为。
第五条 甲方可推荐人员担任 项目资产 业务岗位的工作,但须经过乙方的统一考核,由乙方聘用上岗。甲方同意不直接或通过甲方的其他成员、代理人或代表参与 项目资产 的日常经营管理,同时也不直接对其推荐人员进行管理(财务的任职除外)。
第六条 甲方通过与乙方定期会晤的方式,对 项目资产 的经营提出评议、建议和指导,就涉及双方利益的所有事务进行讨论,为经营管理环境的不断改善共同创造条件。
第七条 负责缴付包括土地使用费在内的一切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第八条 甲方在 项目资产 内消费,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计入内部帐目,作为效益管理费的依据。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乙方以其通行的模式,制定和建立运作标准和程序,对 项目资产 进行管理。这一系统化工作主要包括:
⒈与 项目资产 品牌相对应的经营管理的理念、政策、营销战略和策略、个性化管理及服务项目的设置。
⒉建立服务质量标准与服务质量控制系统。
⒊设定 项目资产 各功能运作,包括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工程、保安、工作职责、工作与服务流程、工作质量标准、制度与规范等。并对这些功能运作的质量和数量,包括对营业收入与费用进行监控与指导。
第十条 委派 项目资产 的经理作为乙方的代表和甲方的代理人行使本合同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第十一条 其他工作人员包括甲方推荐到 本项目 担任职务的人员,经乙方考核、认可后,由经理聘任。由乙方负责设置 本项目 岗位定额,并据此负责招聘和培训各级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并可根据管理规章制度和运营需要,开除、解聘或解雇上述人员。(岗位编制及工资额另附)
第十二条 经理享有组织 项目资产 经营的权力,包括但不仅限于:
⒈制定 项目资产 经营计划,编制年度预算,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⒉制定 项目资产 各营业部门的价格和服务费标准。
3.决定信用政策,并对客户的信用做好限制、授予及操作工作。尽其所能收取各类到期应收款项,对逾期应收款要进行催收、查问,直至在需要或必须时,以乙方或甲方的名义对其进行诉讼。
4、乙方根据业务需要和事先规定,拥有向 项目资产 重要客户、业务来往人员免费或优惠的审批权,以利于 项目资产 经营工作的开展,但客户、人员名单后当定期经过甲方审批方可生效。
5、负责经营所需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乙方有义务通过与甲方定期会晤的形式,向甲方通报经营管理状况,听取甲方对 项目资产 经营提出的评议、建议与指导,在本合同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按照双方利益一致性原则满足甲方的要求。
第四章 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
第十四条 乙方的效益管理费从乙方经营管理后获得第一笔收入之营业日开始计算收取,每月 万元为基本营业目标,超额部分至 万元内按营业收入的 % 计算提取。 元以上的部分按营业收入的 %计算提取
第十五条
⒈在每一个公历月份月底后的15天内,乙方应制作一份详细的财务报表,阐明该月份营业收入(包括内部计帐额)和该月份应付的效益管理费。双方应于十日内确认,并以现金形式在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2.如对甲方持有异议部分的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而引发的管理费支付问题,甲方和乙方应立即磋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和精神,讨论并界定清楚。所有应付管理费最迟应于财务提交报表后1个月内付清,如对异议部分双方仍有争议的,双方应书面界定清楚,并对无争议部分先予支付。
第五章 项目的更新改造与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乙方为了确保良好与安全的经营条件,对 项目资产 进行按规定的折旧年限更新改造及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涉及 本项目 工程的费用按下列规定记入 本项目 帐薄:
⒈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属经营费用;
⒉固定资产的更新、大修、增添等,归重置固定资产费用,属业主费用。
第十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项目资产 的全部资产属甲方所有, 项目资产 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拥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抵押或处置 项目资产 资产。
第十九条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的规定管理和使用 项目资产 的资产。但不得用 项目资产 资产、信用等对外提供任何担保;不得出借营运资金,或用营运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炒股等。
第二十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如需对 项目资产 的固定资产进行变动或处理,应以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为原则。
第六章 影响合同执行的因素
第二十一条 甲方转让
1.在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任何方式出售项目资产、或是甲方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