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
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学生转专业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我校普通本科在籍一年级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1个学期以上且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已修课程平均绩点≥2.50,且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0%(含20%)以内;
2、身体条件不符合原专业学习而符合转入专业;
3、由于宗教原因不适合原专业学习。
(二)系内同平台专业间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只根据教学条件而决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高考时参加文科类考试的学生转到理工科;
(二)通过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的艺术生;
(三)二、三、四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 各专业转入名额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条件确定。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各系应将各专业可接纳转入学生的数量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公布。
如申请转入同一专业的人数超过确定名额,则按课程平均绩点排名顺序由高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