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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转专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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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九次 上传于:2024-07-17
天津农学院 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学生转专业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我校普通本科在籍一年级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1个学期以上且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已修课程平均绩点≥2.50,且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20%(含20%)以内; 2、身体条件不符合原专业学习而符合转入专业; 3、由于宗教原因不适合原专业学习。 (二)系内同平台专业间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只根据教学条件而决定。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高考时参加文科类考试的学生转到理工科; (二)通过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录取的艺术生; (三)二、三、四年级的学生; 第四条 各专业转入名额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条件确定。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各系应将各专业可接纳转入学生的数量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公布。 如申请转入同一专业的人数超过确定名额,则按课程平均绩点排名顺序由高到低择取;如排名相同,则优先考虑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放假前两周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转专业手续程序 (一)学生到所在系教学部门领取并填写《天津农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学生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所给系教学秘书; (三)学生所在系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意转出的,应将专业平均绩点排名表、申请表及该生有关证明材料一并转交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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