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试行)
为规范学生转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运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具有我院学籍且在校就读一学期以上的普通本、专科一年级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按学院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一)特长类
1、确有特长,经学院核实,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兴趣类
2、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后更有利于个人发展的;
(三)特殊困难类
3、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4、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特殊情形类
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或复学学生,因学校专业调整停办其所报(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返)校学习的;
6、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和专业发展情况,经学生同意,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二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
2、学习成绩合格,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不含补考)。
3、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入学以来未受过任何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