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养老金上调
江西养老金上调 2016-02-03 浏览:分享人: 严明珊手机版
22 上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江西省 2016
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乾人社发
[2016]28 号) ,决定从2016 年1月1 日起, 为2016年12月
31 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
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江西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
负责人表示,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文件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
经省政府同意和人社部、财政部审批,我省 2016 年基本养
老金调整水平按全省 2016 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
金的 10%确定,月人均增加 158 元。
“普通调整实行按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调整。”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尽量注重
公平, 对月基本养老爹 1300 元以下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 110
元,养老金偏低群体受益大,体现向基本养老金偏低群体倾
斜。另外,养老金 1300 元-1600 元、1600 元-2000 元、2000
元-2500 元、2500 元-3000 元、3000 元-3500 元、3500 元以
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100 元、90 元、80 元、70 元、60 元、
50元。
另外,按缴费年限调整的,缴费年限每满 1 年增加基本
养老金 2 元,缴费年限低于 15 年的按 30 元增加。
“在特殊调整方面,主要包括高级职称和高龄两个方面。
对具有正高和副高职称的,每月分别增加 200 元、140 元,
其中,2000 年 12 月 31 日前退休的再增加 80 元。高龄老人
还有特殊的调整, 70 周岁以上不满 80 周岁和 80 周岁以上分
别增加 30 元、40 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高龄调
整基本养老金,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 日(按
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两项特殊调整可
合并累加。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和干部及 1953 年底前参军、后在企
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