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安:全面推行“法治委员”建设 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当前江安县立足县域治理,农村改革发展任务重,社会治理矛盾风险多,客观上要求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充分发挥法治在推动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此,四川江安县探索设置“法治委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路径。
一、“法治委员”设置的背景及工作推进
面对农村发展的加快推进,土地流转纠纷、股权纠纷增多,同时,随着城镇化的加速推进,社区群众利益诉求多元化、复杂化,群众更多的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法律维权来解决问题,2015年以来,江安县深入推进“依法治县”,提出了设置“法治委员”。江安县首先选择了在农业现代化推进较快的怡乐镇和城镇化推进较快的江安镇进行试点,然后2016年初在全县推广。重点探索“法治委员”在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宅基地权属、林地确权、农村村规民约、法律纠纷等方面问题,在解决城镇化推进中,重点解决征地拆迁、资产划转等方面的问题。“法治委员”纳入基层党支部、党总支的党组织管理体系,作为支委委员参与法律政策宣讲、法律纠纷维权指导等具体职责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县共开展“法治委员”培训班21期,各乡镇开展“法治委员”培训班46期,重点围绕农村土地流转、民事法律纠纷、征地拆迁工作等11个专题培训村(社区)法治委员共2450余人次,江安镇七社区等与司法局、检察院等共同开展了“司法进社区”、“流动法律讲堂”、“法治微电影到社区”等活动21次,怡乐镇麻衣村“法治委员”主动编排快板等节目,形成了“法治麻衣我宣传”“村规民约我来定”等活动13次。全县763名“法治委员”活跃在田间地头、社区一线,为推动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创造了鲜活的工作局面。2年多来,各级基层党组织“法治委员”共开展服务居民群众活动10000余次,相关工作得到《人民日报》等中省媒体关注,也得到省市主要领导的高度认可。
二、“法治委员”的具体做法
(一)从组织构架入手,健全“法治委员”治理框架。一是建立“法治委员”队伍。全县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县级部门的机关党委、社区大党委、区域化党建设置的片区党总支中全覆盖设置“法治委员”,即:统一规范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法治委员组成,全县共计设置“法治委员”763名。二是明确“法治委员”职责。即:着力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引领各方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民间组织、广大群众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依法治理基层事务,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各基层党组织还结合自身特点将“法治委员”的工作职责具体化。三是规范“法治委员”的任职条件和审批程序。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的“法治委员”原则上由具有学法相关学历、法律工作经历或擅长法律业务的委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区域化党建片区党总支的“法治委员”在现有委员中产生,原则上由具有法律、民事调解等相关工作经历的委员担任,没有适合人选的由书记或党员文书担任。乡镇和县级部门党委(党工委)“法治委员”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其他党组织“法治委员”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所在党委(党工委)审批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从抓实培训入手,提升“法治委员”履职能力。一是制定培训计划。由县依法治县办牵头,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直机关工委、县民政局等多家部门,结合“法律七进”活动提出分类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培训目标,对能纳入年度干训工作计划的整合列入全县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全县一盘棋开展统筹培训,提升“法治委员”的履职能力。二是研发培训教材。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由高校提供相关智力支持,制定分类培训教材,教材内容由“公共法律知识”和“实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组成,“公共法律知识”主要包括依法治县的大政方针和法律基础知识,“实用法律知识”主要是根据“法律七进”不同对象的日常工作需要设置的实用知识。三是开展分级分类培训。由县依法治县办负责对全县各党委(党工委)的“法治委员”进行骨干培训;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结合干训工作对全县“法治委员”开展集中培训;由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党委(党工委)对所属党组织“法治委员”开展经常性培训,对其他党员干部开展常规法治培训。
(三)从机制保障入手,强化“法治委员”组织领导。一是县委高度重视。县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设置“法治委员”推进基层治理法制化的通知》,提出了通过完善和优化各级党组织委员会的委员设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的工作目标,对“法治委员”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培训等工作都做出了明确要求。二是组织部门全力推进。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上依法治县办组成了工作指导组,建立了“固定领导联系、固定队伍协同、固定时间研究”的工作机制,深入到各乡镇、部分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开展调研指导,掌握基层动态,指导“法治委员”队伍的组建、培训,推动基层党组织迅速把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职责担起来、抓实在。三是基层党委迅速落实。各乡镇、县级部门党委(党工委)都明确了“一把手”的“第一责任”,迅速组建了所辖党组织的“法治委员”队伍,全面规范了基层党组织的委员设置,通过“法治委员”的设置,推动基层从严治党与依法治理和深化改革的有机统一。
三、“法治委员”的成功经验
(一)有效解决了依法治理“领导缺位”的问题。全面构建“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法治委员”于一体的组织体系。任职条件上,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的“法治委员”,由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法律工作经历或擅长法律业务的委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区域化党建片区党总支的“法治委员”在现有委员中产生,原则上由具有法律、民事调解等相关工作经历的委员担任,没有合适人选的由书记或党员文书担任。任职职责上,聚焦引导基层群众学法用法、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畅通矛盾纠纷法律渠道。任职程序上,自行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按党组织隶属关系报组织部审批备案。
(二)有效解决了基层治理“民主缺位”的问题。按照不同组织类型明确细化“法治委员”职责,分级分类带动机关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两新”党组织、企业党组织等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健全“法治委员”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应邀列席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