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黄岩区:连续12年深化村级治理“三化十二制” 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村级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事关党的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基层的实践。在推进村级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黄岩区着眼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实施了以“三化十二制”为框架的村级组织运行机制,2004年曾得到时任浙江省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12年来,黄岩区一任接着一任干,一以贯之深化落实“三化十二制”,村党组织领导的法治德治自治机制更加健全,成为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经验的鲜活“黄岩样本”,为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提供有益借鉴。
一、“三化十二制”的背景和发展历程
村级治理“三化十二制”浓缩吸收了黄岩区十多年来的村级组织运行经验,与时俱进,历久弥新,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探索与建立阶段(1998年至2004年)。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村委会直选翻开了村级治理的新篇章。但实施过程中,部分村出现村委会凌驾于党支部之上的苗头,村“两委”关系难以协调,影响了村级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