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本协议于2010年10月3日由凯能国际公司(以下简称披露方)和江苏国源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接收方)共同订立。鉴于,双方正在投资,太阳能系统方面进行合作,基于工作需要,披露方需要向接收方披露保密资料。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定义
保密信息指披露方给接收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信息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头、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信息。口头形式必须在30天之内以书面形式确认。
不在定义范围
在没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披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已为公众所知的
非因接收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从没有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又以该接收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地获得或披露该保密信息
经过披露方书面同意从任何一个接收方处获得的
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
义务
a) 绝不将任何或者部分保密协议直接或间接提供给任何第三方,除非事先得到披露方书面同意。
b) 接收方应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避免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
c)接收方如不慎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应立及通知披露方并用尽所有可行的方法保护保密信息。
4、一般余款
a)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期限为5年
b)本协议-旦终止,或应披露方要求,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所有复印件,无论其为电子或书面等任何形式,均应立即交还披露方,所有分析数据,研究成果,文件,记录都应销毁
5、该协议包含了该项目的所有条款
6.保密信息的泄露给披露方造成损失的,披露方有权诉讼以防止信息的二次泄露
7、任何一方无权弃权任何条款,除非经过同意以书面形式做出。
8、未经过书面形式的同意,接收方不得通过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