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商谈,就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并经营 一事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承包经营项目情况
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项目类型: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承包经营方式
洽谈承接 项目的物业管理事宜由乙方独自与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承接后乙方可以甲方名义进行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自本合同生效后,有关该小区的所有物业管理收入和支出均由乙方负责,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即:
1、全部业态所收取的物业管理和内外建筑体广告收入及其它物业管理收益均由乙方收取并支配。
2、乙方从事 物业管理所需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工伤事故以及从事物业管理所需设备、设施、工具等购(添)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暂定为 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承包费及承包费的支付方式
承包费为人民币 元/年整,乙方须于项目洽谈之初一次性缴付 元整,于招投标同时一次性再缴付 元整,其他年度承包费余款据实依期结算交于甲方。
第五条 承包期间相关经营管理事项的约定
1、乙方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过问乙方的具体经营管理事宜。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守法经营,设法规避经营风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在 物业管理活动中如发生丢失、盗抢、火灾等过失责任事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甲方均不予承担任何责任。经营管理中乙方必须端正服务态度,积极化解矛盾,若给小区或业主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时,必须控制事态,积极主动赔偿合理损失。
3、为经营所需,甲方同意在常德注册分公司,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无关的任何经营活动,亦不得擅自对外签约、出据证明等。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影响到甲方声誉,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应予以赔偿,挽回影响。
第六条 甲方顾问服务事项
1、利用甲方在物业管理专业领域多年积累的经验、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等优势为乙方所承接 项目提供顾问服务,指导日常管理工作,使 项目的物业管理逐步步入正轨。
2、甲方将分三个阶段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
第一阶段:项目运营之初,乙方将于本期到 物业现场,主要提供项目开盘前后的物业管理在销售配合方面的顾问工作,相应协助组建物业服务团队并培训;
第二阶段: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 物业交付使用日止,乙方在此阶段依据乙方要求,派人进行项目巡视,主要完成物业服务团队的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自 物业交付之后,甲方将派驻具有丰富的实际物业管理经验,熟悉日常物业管理流程,具备有较高专业资质并由乙方认同的经理(1人)以合理的时间间隔常驻现场进行指导工作, 全面协助乙方执行 项目日常物业管理工作。甲方收取该驻场经理薪金及福利费用 元整 。甲方所派驻场经理出差的差旅费及指导乙方工作期间的食宿费由乙方据实报销。
除上述情况外,甲乙双方将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联系沟通。
第七条 甲方帮助事项
1、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等内容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成形的规章制度、成熟的经验办法的提供。
3、公司进行物业资质年检、工商年检、法人代码证年检时,可以一并将乙方所管项目的相关情况报送年检。
第八条 合同终止条件
1、本合同履行期满。
2、因任何一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约定可终止。
3、承包期内,经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履行。
4、